非法用工致伤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1:43:37 96 人看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创业、农民外出务工的浪潮空前高涨,由此推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引发了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工资等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频发,民工受伤维权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非法用工致伤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

民工受伤维权难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受传统法学理论的桎梏,一些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导致大量的非法用工主体与雇用的劳动者之间纠纷被作为雇佣合同予以处理。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悬殊,大量的民工因非法用工受伤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在非法用工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进行界定,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必须弄清非法用工的内涵。《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因此,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工人从事劳动的行为或者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

其次,必须克服非法用工单位非工伤事故赔偿主体的错误认识。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规定,扩大了企业范围,包括非法用工单位,明确了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伤事故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非法用工单位可以成为工伤事故赔偿主体。

第三,因非法用工致伤,劳动者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对非法用工引发的损害赔偿,如果适用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去处理,虽然从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反映出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漠视和放任,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利于对受害者的长远保护,因此,非法用工致伤,劳动者应当视同工伤。这与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有鉴于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5条进一步明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工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综上,非法用工致伤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对非法用工引发的损害赔偿,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应当比照工伤赔偿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期间是否享受奖金待遇?
    一、工伤期间是否享受奖金待遇?工伤期间不一定可以享受奖金待遇,主要需要判断职员原本是否可以获得奖金。这是由于工伤期间可以停薪留职,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全部个工资应当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期间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2023-05-22
    239人看过
  • 工作导致病情加重,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工作导致病情加重,能否享受工伤待遇1、如果您的病情加重与工作无关,或者该疾病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工受伤或者患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费等。2、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或工作相关的疾病,并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与工作有关。(2)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申报工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3)等待社保机构的审核和工伤鉴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待遇。3、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工伤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为您申报工伤,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2023-12-06
    337人看过
  • 第一天上班受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算。是否算工伤,与第一天上班没有关系,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缘故造成的事故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要得到工伤赔偿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认定。如对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抑郁症算工伤吗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抑郁症是否算工伤,要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工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工伤的;4、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2023-07-01
    385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2023-06-07
    315人看过
  • 未参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未参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1、未参保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公司不缴纳社保一定是不对的。即便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可以不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2、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2023-04-28
    258人看过
  • 工伤定残后可否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解决后一般不可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已经解决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二、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承担如下:1、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
    2023-03-12
    338人看过
  •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李某于2005年8月到某客运公司工作,任司机。次年3月27日10时20分,李某驾驶该客运公司客车行至旅游区时,与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经##市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该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与该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要求李某赔偿车辆修理费等共计11.3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李某一次性工
    2023-04-22
    219人看过
  • 没有买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没有买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2023-12-06
    482人看过
  • 工伤致残待遇的享受有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或因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伤害,由于工伤侵犯了员工的安全,因此受工伤的员工必然应该得到相应补偿。那么在法律中,工伤致残待遇的享受包含了哪些方面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2024-02-07
    447人看过
  • 不同工伤伤残等级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来电市民:雷先生,来电号码:1519691××××,来电时间:29日上午10:52来电内容:市民雷先生的朋友受了工伤,涉及到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雷先生等人想了解一下,不同工伤伤残等级应分别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回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到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2023-04-26
    101人看过
  • 在工作中受伤的学生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受伤属于工伤吗属于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2023-07-19
    404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工伤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致残享受哪些待遇(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
    2023-12-21
    359人看过
  • 因见义勇为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因见义勇为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1、因见义勇为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工伤应该按以下流程进行赔偿:1、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2023-06-14
    381人看过
  • 挂靠车主死亡是否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挂靠车主死亡是不是构成工伤,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如果是挂靠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的认定标准,车主应该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对于特定的一些行为,导致车主死亡的,不能算是工伤,如故意醉酒、吸毒、自杀或者是自残等。都不会认定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雇佣关系是否构成工伤不能。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规制的,因此对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因此雇佣关系并不受工伤赔偿保护,只能按照侵权法律关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2023-07-01
    34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未享受退休待遇发生工伤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不能了。 退休后的治疗费用,单位为你买的社保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 非因工负伤是否还享受一定的待遇?非因工负伤会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非因工负伤是否还享受一定的待遇?于工伤及工伤赔偿的问题,大部分劳动者对此都会有一个基本的权利保护的概念、意识;但是对于劳动者非因公受伤或者患病,其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不要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使专业的律师也不一定清楚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故,非因公受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该说属于比较偏的一类纠纷。那么,非因工负伤会享受哪些待遇?请看下文
    • 职工工伤致5 11肋骨骨折,能否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有哪些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1
      职工工伤致5——11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
    • 交通事故,受伤职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
      交通事故工伤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残疾辅助设备安装配置所需费用;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统筹地区以外的交通住宿费;其他。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