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二十条【仲裁员资格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23:54 71 人看过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裁决工作的人员,包括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目前,仲裁员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从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曾任审判员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请人的撤诉请求。

(一)仲裁员名册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为了方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聘任的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制作名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劳动、人事、工会等不同专业方向制作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从符合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并将聘任的仲裁员按照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一般来说选任仲裁员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共同选定,或者各自委托或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来指定。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可以由仲裁规则规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两方面。

1.仲裁员的道德素养

根据本款的规定,仲裁员应该公道正派。一般而言,法律规范一般不会对道德规范加以规定。但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员只有做到作风公道、正派、严谨、不偏不倚,才能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这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据以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公正的前提。因此本法对仲裁员道德素养提出明确要求。

仲裁员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仲裁.员的业务素质

(1)曾任审判员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长期接触各种权益纠纷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十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由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效的。且能够获得审判员资格的人,其法律专业素质和审理纠纷的经验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对于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本法不再提出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只要求其曾经担任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即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的职能,因此人民法院的现职审判员不能担任仲裁员,现职审判员要想被聘任只有辞去现职才成。这一规定的本意是鼓励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曾任过审判员的退休人员广泛地参与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从而充实基层仲裁员的队伍,同时可以切实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功底,完全可以胜任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根据本法的规定,这一部分人员即具有仲裁员资格。聘任其担任仲裁员,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和专业优势,去解决实践中大量复杂的劳动争议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可以充分地体现仲裁优于诉讼的灵活性。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工会或者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可以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员。曾经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如劳动人事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维权或者企联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纠纷的实践经验,只要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也一可以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来。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满三年的,可以被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仅具有丰富、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具有敏捷的思辨能力和灵活解决具体案件的实践能力。律师担任仲裁员时和其他仲裁员一样,在具体案件中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独立公正的案件裁决者。律师担任仲裁员,可以弥补仲裁庭其他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其职业特点又能保证其有担任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随着我国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由律师担任仲裁员,可以逐步壮大仲裁员队伍。对律师执业年限的限制,是为了保证仲裁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解析】本条是关于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庭成员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规定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仲裁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我国的程序法都对回避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仲裁员回避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庭成员认为自己不适宜参加本案审理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申请退出仲裁,或者当事人认为由于某种原因仲裁庭成员可能存在裁决不公的情形,申请要求其退出仲裁活
    2023-06-07
    2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解析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应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及时提出申请;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劳动争议的时效是怎样计算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2023-03-14
    3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四十二条【仲裁庭调解】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解释】本条是关于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一方面是一种审理活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结案方式。通过仲裁调解形式解决纠纷,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减少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也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和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仲裁案件的拖延解决,从而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仲裁效率。在我国的商事仲裁中,仲裁过程中是否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要求仲裁庭调解,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仲裁调解的意见,以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不得强
    2023-06-06
    12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五十三条【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办法》对受理费有明确的规定,各地一般都会遵照执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2023-06-07
    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三十一条【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仲裁庭制的规定。(一)仲裁庭制众所周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并不是由整个法院来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审理,而是由审判员组成审判庭来对案件进行具体审理,同样,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具体的裁决,而是由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来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这也就是所谓的仲裁庭制。本法第十九条规定,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在已聘任的仲裁员中选择一名或者三名组成临时性的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仲裁。仲裁庭不是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而是用于对具体案件进行仲裁的临时性的办案组织形式。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
    2023-06-07
    2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四十条【仲裁庭审笔录】
    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笔录的规定。开庭笔录是仲裁庭记录人员制作的,如实反映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仲裁员、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加人陈述意见、互相质证、进行辩论、变更请求、庭前调解等活动的书面记录。(一)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如实记人笔录开庭笔录是开庭过程全部活动的反映,可以有效地固定证据,防止当事人事后对自己的言行不予承认,对当事人的言行也是一种约束。同时,开庭笔录是仲裁庭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为以后的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原始资料。因此开庭笔录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清楚。记录人员必须忠实于庭审过程的实际情况,对仲裁员、当事人的言论,均应尽量记录原话,不得随意引申、发挥。开庭笔
    2023-06-07
    29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n第十条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
    • 仲裁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