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3:35 1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发行相关文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证券发行人、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防范证券登记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纳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本公司依法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办理证券
    2022-12-07
    145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各上市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第16号、第17号、第18号、第19号同时废止。二○○六年八月四日
    2023-06-13
    18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体改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职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将国家体改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股转让问题的复函》转发予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股转让问题的复函(1994年8月26日厅函生[1994]124号)中国证监会:你会上市公司部来函询问职工股转让事宜,现答复如下:在《公司法》实施前,按我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有内部职工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仍应执行《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体改生[1993]114)。向内部职工配售股份的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其职工股的转让仍应执行《关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配售股份的补充规定》(体改生[1994]15号)。一、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应执行《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即“内部职
    2023-06-15
    14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办交字[199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最近,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处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的转让问题。今后凡涉及到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问题,应参照上述函中所提意见办理。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1996年7月19日非银司[1996]44号)中国证监会:近日,我行获悉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擅自将其所持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系上市公司)的2300万国家股权,以每股3.70元价格
    2023-06-07
    85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失效日期:1996-2-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取得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业务时进行监督。本规定所述证券业务,是指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第二条从
    2023-04-22
    33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
    2023-05-03
    37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为增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规定,现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
    2023-05-02
    33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第15号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你办《关于农行营口市分行证券交易服务部转交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的请示》(辽证监发[1999]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证券营业部转让给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二、转让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营口证券营业部”。三、请你办督促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该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请你办通知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及基金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所报《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行
    2023-06-07
    43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各基金管理公司: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二、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四、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投资、销售、后
    2023-06-06
    116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了加强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证券和期货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进行监管。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定报告期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检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监督受到证券期货证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执行处罚决定。八、地方证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提供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二)检查当事单位或者个人与案件有关的交易记录、结算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三)向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情况。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并对调查中所知悉的情况和取得的资料保守秘密。当事单位或者个人、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
    2023-06-06
    18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类别变更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市场字[2000]1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有关证券登记业务,配合证券市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现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后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国有法人之间的,转让后的股份类别仍然登记为国有股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行为,受让方为非国有法人(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其受让的股权可以登记为其他非流通股份:(一)出让方取得财政部书面批准的;(二)因法院终审裁决而被执行的;(三)由法院主持或授权拍卖的;(四)自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作出专门规定,出让方依据其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证监市场字[2000]8号文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8月16日
    2023-04-29
    48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1996]4号各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为了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不得干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正常工作;对证券、期货市场运作不发表任何证论,不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五、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期一年。连续担任督察员,不能超过两个任期。六、证监会为督察员提供必须必要的生活保障,证券、期货交易所应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七、本决定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2023-06-06
    5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的文件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文件,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文件》,对本咨询文件有意见的人士将意见于2001年1月8日之前邮至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6号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意见箱”(邮编100032),或发电子邮件至(csrcipo@163bj.com)。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包括在境外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价并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近
    2023-04-27
    11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筹备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2]5号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的请示》(市财政券字[2001]第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的筹建方案及你中心所属南大街营业部、高新开发区国债营业部、莲湖区太白路营业部、闫良区国债营业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方案。二、核准证券经纪公司的资本金为5300万元,资本金如有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的净资产折股,需提交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确认报告。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规定,你中心不得再设立专门经营国债业务的营业机构。三、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证券经纪公司的筹建工作,落实出资单位,确保资本金足额到
    2023-06-06
    342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 更多>

    #证券发行
    相关咨询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需要申请人当面就其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作出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者申请人的受托人进行会谈。涉及重大事项的,审查部门应当制作会谈记录,并由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会谈的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者申请人的受托人签字确认。需要申请人就其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作出说明、解释,事项简单的,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分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3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虚假,或者明确要求不需要书面答复的除外。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理由,办理期限从信访工作机构收到新的事实理由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重大、紧急,或者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信访事项,承办信访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从快办理。情况复杂的,承办信访事项的会内有关部门经分管会领导批准,
    • 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有哪些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8
      依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监督管理规定可以从下面几条条例体现出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修正)第35条规定原文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每次参加XX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15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2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报经中国XX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