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26:36 458 人看过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如果是这种情况,把一项订约的建议作为一个要约就是不合适的,只能作为一个要约邀请。如果向不特定的人以出让某一特定物为内容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视为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则会造成一物数卖,当然不行。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借条中必须要约定利息吗,借款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而且借款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了出
    2023-06-13
    461人看过
  • 要约有效要件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要约的自身的监督要件是什么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应以明确的方式发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体确定内容;2、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二、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什么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要约撤销是使有效要约无效的重要单方面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有效要约将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与要约撤销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其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
    2023-04-02
    378人看过
  • 2023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有哪些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对于要约应否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法有截然不同的要求。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有些学者主张,受要约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这显然加重了要约人受要约拘束的风险;相反,若限定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则又限制了要约人择优选择受要约的人范围。因此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界定受要约人的条件。3、要
    2023-06-12
    341人看过
  • 合同订立常识之要约必备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2023-06-04
    152人看过
  •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起诉的必要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起诉的标准:1、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再受到保护;2、具体来说,如果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期限的未付款和利息,可以自逾期款项之日起三年内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3、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和利息的,可以从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的五分之一,或者对方会按照合同支付的原因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和利息。分期付款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分期付款合同违约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
    2023-07-04
    125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能要求违约金吗
    一、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借款标的、货贷种类、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违约责任、保证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款合同能要求违约金吗借款协议能够要求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或过低,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三、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
    2023-05-03
    321人看过
  • 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不包括
    一、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不包括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不包括: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合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
    2023-04-26
    2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条约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
    2023-06-24
    201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有哪些要求以及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合同有哪些要求附条件合同的要求除了一般合同订立的要求之外,还需要所附的条件符合下列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三、什么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就是以下意思:1.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
    2023-06-19
    314人看过
  • 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
    2023-03-23
    412人看过
  •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一、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1、具体确定内容;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不得附条件;3、被要
    2023-02-04
    349人看过
  •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以及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其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即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必须要批准、登记。三、合同生效的法条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
    2023-04-30
    58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一、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
    2023-06-23
    228人看过
  • 要约概念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要约概念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如商店中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就是要约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顾客(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第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
    2023-06-04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合同必备要素有哪些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有: 一、双方以上有当事人; 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 三、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 买卖合同的要约有哪些要件,要约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6
      买卖合同的要约包括以下要素: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体确定内容; 3、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4、其它构件。
    • 保险合同变更有哪些必要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30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求有三个:一是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第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必要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
    • 要哪些条件必须符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