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集体企业有关规定,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企业由经营者负责经营。这种所有权其弊端首先就在于产权关系高度模糊和虚化,企业与企业财产之间权属性质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区,谁是出资人,谁行使股权都是不清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企业财产权的行使没有法定操作程序。是一种既非个人所有、又非法人所有而是悬空状态的所有权。国有企业产权本身并不模糊,只是由于代理环节太多,在企业层面上造成了所有者的缺位。而集体企业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较国有企业更为严重,因为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一开始就是模糊不清的。“人人有份,人人无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
题,如“大锅饭”、“搭便车”,企业责、权、利不相一致,企业行为短期化等。由于集体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因此,集体企业改革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清产核资并界定出集体资产的具体归属。
实践中集体企业在推行股份制中,集体企业经产权界定后对不属于国有资产、法人资产、个人资产而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往往是以“集体股”、“集体基金会”等名义出现的,所谓“集体股”持股主体不是一个法人,而是企业内部的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在改制时界定为集体股操作,其优点是减少了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时所遇到的阻力,缓解了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使集体企业改革不致于因为完全否定集体所有权状况而夭折。由于触及到了产权问题,股份设置、股权结构明晰化,责权利的明确成为可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建立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也有利于减少主管部门的干预,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其优点是多方面的。但是,这种改革远远没有达到彻底和完善的目的,主要是因为股份制改造后被界定为集体所有的“集体股”,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财产所有权模糊的问题。集体股的设置,在改组后的公司只是解决了和其它出资人的关系问题,但“集体”这个股东仍然是虚化的,集体股的最终归属仍未明确,权利责任主体仍是不清楚的。并没有实现企业股份制改造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的初衷。对集体企业职工而言,该股权与集体企业的职工的关系同改组前集体企业一样,没有丝毫变化。职工普遍存在着“人人是股东,人人都没份”的心态。由于权利归属最终无法明确,致使集体股在权利行使时受到诸多限制。
到底集体企业改制后的资产归谁相关的规定是什么?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探讨
411人看过
-
集体企业的资产是谁的
199人看过
-
改制后国有企业资产归谁所有?
235人看过
-
企业改制企业资产归属
391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集体资产流失的方式
200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后性质是属于什么
151人看过
集体企业改制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通过改革,使其所有权属性改变。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改制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 更多>
-
企业改制的主体是谁有什么相关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具体表现在: (1)干部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 (2)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设立; (3)没有股东约束,只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导致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动机不足。 所谓国企改制,是指将国有企业改制为企业法人,即有独立的董事、监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突破国企改制三大难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
-
企业改制后土地归谁所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3具体还需要看企业改制时究竟是如何协商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如果不改变用途,只要根据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继续运行,如果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那就需要再经过相关的登记,具体来说还需要根据改制协商的内容来确定。
-
关于松原市集体企业改制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国有
-
改制企业相关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7国有企业改制,改制企业相关规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
黑龙江省有关集体企业改制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一)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由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资合劳,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并可吸收少量社会法人股。股金自定,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3、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