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6:20:50 163 人看过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女的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妇女在社会上没有地位,也不享有太多的财产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宪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农村中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受到侵害。如在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收回其原承包地;有的农村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在也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即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农村妇女的承包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本法再次强调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平等权利,不仅是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也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承包法哪条保护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女的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妇女在社会上没有地位,也不享有太多的财产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农村中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受到侵害。如在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收回其原承包地;有的农村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在也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即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农村妇女的承包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本法再次强调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平等权利,不仅是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也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女的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妇女在社会上没有地位,也不享有太多的财产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农村中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受到侵害。如在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收回其原承包地;有的农村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在也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即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农村妇女的承包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本法再次强调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平等权利,不仅是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也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怎么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保护妇女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却频遭侵害,失地农村妇女的比例有增无减。那么,如何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保护妇女权益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以上规定,法律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规定在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当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时候,那
    2023-05-04
    57人看过
  •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吗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属于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该承包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
    2023-03-19
    416人看过
  • 妇女能否在农村承包土地?
    法律规定妇女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拆迁费用补偿权受法律保护,与男性权利平等。妇女结婚、离婚等不影响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因已婚男子在女子住所落户的,男子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
    2023-07-02
    139人看过
  • 福建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的保
    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的保护。10日,福建省妇联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这一办法作具体说明。福建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郭延说,办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办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同时明确了受侵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如何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妇女土地权益
    在农村土地实施流转改革过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其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下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一)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立法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权及相关权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规定,但对于农村妇女在出现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下,如何通过对法律工具的应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权及延伸权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确的阐述。作为一部对妇女权益专门性保护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当细化其中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规定,以便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1)补充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款的实操性,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农村妇女在现实生活环境下最切实的问题;(2)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配上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对农村妇
    2023-06-06
    119人看过
  • 严重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
    2023-04-03
    1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一、农转非手续如何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2023-06-21
    155人看过
  • 13项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突出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近日发布了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女农民工医疗保障较弱、大多数未能享受产假待遇等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13个问题还比较突出。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13个问题主要是:村委会选举参选率性别差异明显、农村妇女选举意愿的自主性较弱;女性担任负责人的意愿不强、参政意识相对淡薄;农村妇女的收入较男性偏低;女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女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女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较差;女农民工医疗保障较弱、大多数未能享受产假待遇;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农民工的婚姻状况不稳定,子女教育问题需引起关注;家庭暴力现象不容乐观等13项比较突出的问题。调查报告就以上突出问题还提出了六项对策和建议:主要是将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社
    2023-06-07
    420人看过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如何维权呢
    一是受传统男尊女卑等思想影响。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性都处于依附地位,一旦依附关系发生变动,其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二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农村组织以各种借口,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我国法律政策存在漏洞。《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均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且目前现有的法律政策对因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妇女的土地权益等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此建议:一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实施村民自治。健全《村民组织法》,强化对村规民约的管理,引导村民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二是实行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制度。明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一经确定,非法定原因终身不变,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剥夺。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便于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
    2023-04-30
    400人看过
  • 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刻不容缓
    2007年至今,河南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土地和其他集体经济财产收益纠纷4138件,仅自去年7月份焦作两级法院社会法庭成立以来,就处理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邻居纠纷达700余起。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出租、承包、互换、继承等程序中引发的纠纷,出嫁女土地权益的保留、男到女家落户、离婚女等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受侵害的比例较大,显得最为突出,造成案件当事人层层上访等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事件。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出嫁女,以及上门女婿的土地承包权益,集体财产权益分配权益,宅基地使用权益纠纷等方面。这些类型的案件在处理中呈现了新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日趋多样,二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当被告的较为常见,三是纠纷规模的群体性,一般涉及的人员较多,群众性特征明显。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明显增多的原因主要在于:村规民约不规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等财产权利问题
    农村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由于数千年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长,婚后依附于丈夫公婆,常常没有独立财产权,导致其财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分析原因大致有:1)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国家关于农村的土地在有些农村由于没有机动地,农村土地惯常做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如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常常依附于公婆家,离婚后该土地承包权常常不能带走,离婚后生活的地方往往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在离婚后到未重新分得土地期间,就丧失了最基本的生存资料之一土地。2)农村妇女的婚前财产权,应该包括农村妇女在婚前与父母兄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产中应该享有的份额,而不仅仅指婚前嫁妆,如现实中,尤其是结婚时间短的部分离婚妇女离婚后,回到娘家,居然被娘家兄嫂嫌弃,甚至不给其居住。3)农村妇女的家庭财产地位问题。由于农村中传统夫权意识的影响,国家的关于农
    2023-06-07
    252人看过
  • 离婚与出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差异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2023-07-03
    225人看过
  • 农村女性土地权益被侵害了应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的产权包括分配、占有、使用等权能,同时也拥有部分收益和处分权。农村女性土地权益受侵集中表现在缺失农地承包权、不能享受宅基地产权、土地产权重新分配过程中直接被排除在外。在农村的实际事物处置过程中,发现未婚、招婿、外嫁、离婚、丧偶等不同身份属性的农村女性会遭遇对不同权能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地区未嫁女与招婿女土地分配权被忽视和剥夺。现实中在部分地区,对于未出嫁女性,村集体在分配土地时,通常不予考虑,这就直接剥夺了未出嫁女性的土地分配权利。二、离异丧偶女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和继承权被剥夺。离婚丧偶女性宅基地权利受到的侵害最为明显,她们往往被剥夺原享有的土地权利,甚至直接被赶出家门。甚至有村庄规定,丧偶女性只能将权益转给儿子,或者村集体将土地收回,不能转给女儿。三、外嫁女土地增值收益权难实现。农村土地相关增值收益权所产生的纠纷多发生于被征地、新村开发等情况下的出嫁女性身
    2023-06-15
    240人看过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制度性保护
    近日,甘肃省一份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称: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这份报告在提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称: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这份报告指出: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如,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
    2023-06-07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有哪些影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目前,各地农村开展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看,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但是,长期以来也有一些地方农村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重视和解决不够,有的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如何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1、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是指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享有和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进行土地发包时,应当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在发包环节,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平等参加农村土地承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妇女
    • 为维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经营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国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个大正方针是不能随便破坏的,特殊情况可以适用法律原则、精神来弥补这个政策的不足。例如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允许娘家主动给闺女地
    • 农村妇女承包土地分配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和批准宅基地及其他承包经营项目时,应当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村妇女结婚后,现户籍所在地应保留其责任田和口粮田;现户籍所在地调整土地时,应按当地标准划分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妇女离婚后未再婚,要求在当地建房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予批准。
    • 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1、要提高对妇女的权益的认识, 2、要在土地承包中做到男女平等, 3、要照顾好出嫁的妇女的权益, 4、要处理好离婚妇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