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区别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
一、寻衅滋事与一般打架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和一般打架的区别是:行为方式不同,寻衅滋事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一般打架多表现为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
3、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三、怎么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行为人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由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因而容易同寻衅滋事罪发生重合,出现个罪认定难题。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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