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赔偿待遇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1 02:50:08 273 人看过

该摘要描述了关于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也有一定的规定。

在医疗费用方面,实际报销并实际支付,涵盖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以及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工 伤 康 复 费 用 报 销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疗程。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将支付康复费用。对于被认定为工伤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支付。伤者职工被鉴定伤残后,可以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并享受补助项目。

在工伤康复费用方面,医药费有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报销。对于工伤康复住院疗费,工伤医药费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过程中,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过程中,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在治疗工伤和康复疗程方面,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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