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属离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6:24:28 148 人看过

一、协商解除属离职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被迫离职,另一种则是员工选择主动离职。当企业提出协商解约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被视为被动离职,并需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反地,如果是由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约,那么该行为便可被认定为自动离职,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在劳资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雇佣方有权依法结束与其职员之间的劳务关系。

对于雇主而言,需要向被解聘的员工支付适当金额的经济赔偿金,以体现对其工作年限和贡献的认可。

具体来说,这笔经济赔偿金将按照该雇员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而并非简单地依据其实际工作年数。

然而,如果该职工在进入本单位之前所累积的工作经验可以合理地合并计算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之中的话,那么这些前期经历亦可视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换言之,无论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加入本公司,只要他能提交有效的工作证据表明其曾经在其他企业或机构任职过,都应该将此因素考虑到其总的工作年限之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所承担的财务责任上限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这意味着,即使某位员工在现有岗位上工作不足6.5年,且工作年限并未包含任何可整合计算的额外工作经历,雇主仍需为其提供不超过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再者假设该员工声称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7年零半个月,虽然这种情况下雇主仅需要支付不超出12个月的补偿金即可,但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商解除属离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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