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0:54:33 237 人看过

一、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取决于该变更是否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对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变更和合同更新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变更和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3.合同变更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合同变更的特征

合同变更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注意,对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属于合同转让的范畴,不在此处合同变更的讨论范畴内。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合同是否作废
    不会作废,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债的变更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债的变更的条件有: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
    2023-03-07
    360人看过
  • 建筑材料涨价了,合同价格可以变更吗
    建筑材料涨价了造成情势变更的,合同价格可以变更,未造成情势变更但双方达成合意的同样可以变更。合理期限内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价格,建筑材料涨价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价格。一、项目管理中企业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变更项目管理中合同的主要原因是:1、项目管理中合同双放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3、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4、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变更。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合同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2023-06-21
    457人看过
  • 工程变更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一是独立收费扣除问题。对于施工中取消的实物工程,施工单位在结算时仅以独立成本的形式扣除实物工程价款,如取消柱梁板混凝土工程,往往不愿主动扣除模板的摊销费用和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的措施费。其次是劳动力和机械成本的利润转移问题。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人工、机械成本的利润转移。有时,审计只关注材料价格、管理费和利润的利润转移范围,而忽视了对人工和机械成本的利润转移审查。例如本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获得10%和35%的利润,因此结算审核时变更工程的重新定价也应执行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利润率。三是劳动力成本的调整。材料费、机械费价格调整的原则和幅度在合同文件中经常有明确规定,但人工费的调整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合同中的表述一般属于政策调整,没有特别规定。在进行调整时,结算审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工程变更:变更后确定合同价格的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将在设
    2023-05-07
    157人看过
  • 合同价格低于中标价格是否可以
    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可以低于中标价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开标程序一般多长时间开标程序的时间具体为: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少于15日;2、接受招标文件,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3、开标评标会,开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4、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10日内推荐;5、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发出中标通知书;7、30日内订立合同。二、工程备案是否一定要结算合同?工程备案合同对结算无用,备案合同仅办理手续用,不应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
    2023-06-22
    169人看过
  • 总价合同可以做变更吗?总价合同变更的情形
    总价合同可以做变更,但是在风险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除非合同双方就变更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变更行为不违法也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价合同变更的情形有三,主要是在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总承包方中途退场、非总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时对相应的价款进行变更。一、总价合同可以做变更吗总价合同原则上在风险范围内不可以变更,但总价合同并非意味着工程价款一律不得变更,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变更总价合同达成了合意,并且变更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的情况,该合同变更的约定也是有效的。二、总价合同变更的情形总价合同的变更的常见情形总结如下:1.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增减导致工程价款的调整。若承包工程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增项或者减项,或者双方重新达成增项或者减项合意,其工程价款也应当对应予以调整。2.总承包方中途退场,对未完工程工程价款的调整。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
    2023-06-05
    459人看过
  • 合同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
    低于市场价的合同有效。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报价低于市场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有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
    2023-07-09
    332人看过
  • 伤残赔偿金额是否恰当?
    七级伤残私了十六万,如果是按照正常的三个补偿项目一次性结算,十六万既不低也不高。一般来说,基本可以接受。每个地区的补偿也都是相同的,存在一定差距。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理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受扶养人生活津贴、精神伤害抚恤金等,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户籍性质、年龄和实际发生的费用综合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7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费用和本人的工资决定。主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
    2023-06-30
    388人看过
  • 合同价款口头变更能否撤销
    一、合同价款口头变更能否撤销如果双方口头同意撤销合同的,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
    2023-06-17
    14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的恰当租期
    融资租赁的租期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限,也是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交易的租期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的,实际租期长短的现实意义也不同。由于租期的长短与设备法定折旧年限实际上存在着大于、小于、等于的三种可能。当实际租期小于或大于租赁设备的法定折旧年限时,在租金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其对承租企业现金流和财务指标的影响是不同的。租期越短,每期分摊的租金数额就越多,承租企业现金流出就越多,在融资租赁较大的情况下,对现金流的压力也就越大。在经营性融资租赁形式下,由于租金以费用的形式直接进入成本,租期较短。反之,对于一些特定的租赁设备而言,实际租期的安排可以长于租赁设备的法定折旧年限,这样就会产生与上述情况相反的财务后果。一、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分别签
    2023-04-10
    421人看过
  • 收缴赌资还是追缴赌资更恰当?
    法律对于经济类犯罪的赌资,一般是要看情况的,如果在现场处理的,那么属于现场收缴,如果是事后的,那么则称之为追缴,收缴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追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赌资200是否构成赌博?赌资200不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
    2023-07-01
    371人看过
  • 5万元工伤私了是否恰当?
    工伤十级私了5万不能确定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治疗的费用和工资等情况来进行确定。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可以认为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顾主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中或者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23-07-11
    112人看过
  • 向哪个部门投诉更为恰当?
    (一)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三)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停水停电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业主发现物业停水停电的,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
    2023-07-16
    207人看过
  • 变更工作地是否为合同变更
    不是的,单位变更名称原有合同还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工作地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合同成立便有效,有变更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3-02-23
    166人看过
  • 随意变更价格引争议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通过上海差旅通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订购机票,网上标价是480元一张从广州到上海的机票,已付款成功,但过二十分钟后,对方打电话来说要加五十元才能买到机票,过了一会对方又说要加六十元才对,消费者立即感觉到,该公司是故意在网站发布一些错误的信息,吸引消费者。根据《消条》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另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闸北区消保委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消条》的这项规定,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作出退费处理,共计480元,消费者接受。在此,区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标签上应当准确、清晰地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以及其他与该商品的价格构成有重要影响的内容。
    2023-06-07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建筑材料涨价了,是否可以变更合同价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⒈建筑材料涨价了造成情势变更的,合同价格可以变更,未造成情势变更但双方达成合意的同样可以变更。 ⒉合理期限内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价格,建筑材料涨价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价格。
    • 变更合同价格起诉状格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原告: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方式:020-******** 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共193125.64元及滞纳金37134元(从2014年9月1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拖欠金额的0.1%利率计算,暂计于2015年4月10日);
    • 合同变更价格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一、你们合同是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是固定价。焦点是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量了,还是你们在施工中在没有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你们增加了工程费用,结果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在施工之中,发包方授权你们增加一程量,双方有监理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代表人你们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这时对于因增加的工程量产生的工程费用,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解决。 三、如果在工程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你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增加了工程费用,此
    • 工程合同价格变更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4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土地承包价格变化时应当变更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您所在的村委会和该公司签订了土地占用承包协议,从广义上来说是签订了一项合同。您所说的物价上涨是事实,但是具体的承包价格能否变更,取决于您与对方能否协商一致。因为变更承包价格就意味着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而正常的物价上涨还达不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程度,所以您一方如果想变更土地承包价格的,只能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对方愿意提升价格的,那么可以变更,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如果对方不愿意进行变更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