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财产罪种类
★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行为人先是实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将财物抢走,应按抢劫定罪。行为人事先身藏凶器,准备进行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而将财物偷走,应按盗窃定罪。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但如先盗窃、诈骗、抢夺财物;而后为了掩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是由原来犯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也重,“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集团进行抢劫的;多次抢劫行凶伤人的;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款物或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的;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较大的等。
★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胁迫的行为。“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公然夺取”是区别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要界线。抢夺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即构成抢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指抢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抢夺救灾款物、军用物资,后果特别严重的等,则从重量刑。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这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等罪的主要特征。盗窃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偷窃小量财物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数额大小的计算,应根据盗窃物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根据销赃所得。行为人企图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仅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仍应按盗窃罪(未遂)处理。盗窃罪的一个严重表现形式是惯窃罪。惯窃一般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盗窃次数多,数额大,并以盗窃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量刑。“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盗窃数额巨大的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金库、珍贵文物、重要军事物资、救灾物资数额巨大的,等等。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特点是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仿佛“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这是诈骗罪区别于抢劫、抢夺、盗窃等罪的主要特征。诈骗公私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骗取小量财物,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诈骗罪的一个严重表现形式是惯骗罪。惯骗一般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诈骗次数多,数额大,并以诈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诈骗罪同有的民事债务纠纷表面上很近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例如向人借钱借物不能如期偿还,或受委托代管财物而违约挪用一时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以便侵吞这笔财物,就不能定为诈骗;相反,以借贷或代购物品为名,财物到手后就据为己有,毫无归还之意,则应以诈骗论罪。
★敲诈勒索罪
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讹诈,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讹诈的内容是:如不满足行为人索取财物的要求,就将采取对被害人不利的行动。这个不利的行动,或是对被害人或其亲属实施暴力(包括杀害);或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包括放火烧房屋);或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不让被害人实现某种正当要求。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是: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当场取得财物;前者是以将要(即以后)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对被害人不利的行动相威胁,大多是事后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罪是用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威胁讹诈也即恐吓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精神上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国《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从事生产作业的一般工人。有一种意见认为商店售货员、公共汽车电车售票员等,虽是工人,但因他们受委托经管钱财,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农村社队和城市街道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也可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而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等罪的主要特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范围内合法条件,不是指利用对工作单位环境熟悉等一般便利条件。盗窃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与执行自己的职务无关,只能定盗窃罪,不能定贪污罪。贪污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与挪用性质不同,但挪用数量大,时间长,本人无力归还,也不打算归还的,其性质已转化,应以贪污论处。
★毁坏公私财务的犯罪
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指使物品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如烧毁、砸毁;“损坏”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使用价值。毁坏财物如作为破坏集体生产的一种方法,应以破坏集体生产论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为放火罪、爆炸罪等。毁坏财物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过失毁坏公私财物,除刑法上有特别规定以外,不认为是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情节严重”,例如毁坏的财物价值大、损失严重、破坏手段恶劣、影响很坏等,即构成本罪。
《刑法》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侵犯财产罪判多久
13种侵犯财产罪的量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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