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吉龙秀租住被告陈和生房屋,开商店和食堂。2009年5月5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原告听到隔壁被告的屋内有声响,待原告和正在原告处用餐的四名学生仔细查看后,才发现被告的屋内黑烟直冒,火苗子直向原告屋内窜,村民付宰学去喊被告回来,被告到家后才发现失火了。原告拔掉电源开关,仓促请人把电冰箱抢搬到屋外,当着手去搬其他东西时,火烧得很厉害,原告及其他在场人已无法入内,原告屋内的商品、家俱、灶具、手机及其它日用品均被烧毁。事发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于2009年5月2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1525.50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
本案是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但这并不是本案争议的关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引起火灾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引起了这场火灾。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本案原告应该作火灾成因方面的鉴定;另一种是只要被告认可火灾成因的事实及损害后果就不需要作火灾成因方面的鉴定。
【评析】
结合本案案情,笔者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被告认可火灾成因的事实及损害后果就不需要作火灾成因方面的鉴定。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法官办案把鉴定结论“神化”了,认为鉴定结论就是万能钥匙,其结果是当事人挖空心思去搞假鉴定,扰乱良好的司法环境。笔者不赞同这种作法。笔者认可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五:
一、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有其生存的空间。不是说一遇到互殴就作鉴定,不能说一碰到成因方面的问题就去鉴定,笔者并不是说一概不去作鉴定,而是认为确因事实不清,确有鉴定必要的案件才去作鉴定,其目的是把案件事实搞得更清楚。
二、本案被告认可火灾原因是由自己熏肉(指农村把生猪肉放在温火上长时间烤熏而生成的农村土特产)引起的。被告生火后,上坡干活,没人在家,被告承认这一事实,其损害结果由被告承担是很明了的。但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总咬着本案应该作火灾成因方面的鉴定,不然的话不公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的意见表面上看似乎合乎逻辑,但是却忽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火灾统计程序规定》对火灾损失的认定程序、方式、核定方法等作出规定。本案被告已认可火灾成因,故火灾鉴定实属多余。成因鉴定方面的高额鉴定费用,对当事人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这笔开支能节省得为何不节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对某些事实不需举证已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足见鉴定结论并不是万能的,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去作鉴定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而且是对法律负责。
五、四名学生看到火是从被告屋里烧起来的,这与被告陈述的在屋内熏肉的事实是相吻合的,所以由被告承担责任就显而易见了。
【审判】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陈和生自愿赔偿原告吉龙秀各项财物损失及费用合计5000.00元(包括商店货物损失、家俱损失、灶具损失及其它财产损失,照相费、复印费、交通费等费用)。被告陈和生已当庭履行完毕。
【案号】(2008)旬民初字第6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n(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n(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n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
火灾财产损失鉴定研究
395人看过
-
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203人看过
-
车辆火灾的损失鉴定
348人看过
-
财产因火灾而受损失
314人看过
-
确定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方法
463人看过
-
火灾损失鉴定收费贵吗
124人看过
-
火灾损失的鉴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
-
怎样认定火灾事故财产损失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2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
火灾范围内的主要火灾现场损失由谁来定损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8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
未导致火灾损失的原因方可以要求火灾赔偿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2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由火灾的责任方负责赔偿。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
烟头导致火灾是否判刑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2烟头引起火灾,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