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刑事立案标准包括盗窃、非法收购、走私动物和稀有动物等。根据我国法律,这些行为均可以立案处理。立案标准中,森林被盗后的2平方或者是幼树高达一百株、竹子两百直接损失两千快等都可视作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的法律中明确地表明,该森林公安可以立案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包括该森林被盗后的2平方或者是幼树高达一百株的,竹子两百直接损失两千快的都可以立案,除了盗窃还有非法收购,二十平方起可立案,在森林法中包括走私动物和稀有动物等我国都是命令禁止的,一经发现就会立案处理的法律。
森林公安的相关规定
《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九条森林、林木的采伐,应当根据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采伐指标实行限额采伐。采伐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采伐限额的范围。
竹子的采伐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木,禁止采伐。
一、盗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
2、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或者经济损失2000元。
二、滥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
2、滥伐竹子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或者经济损失20000元。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的立案起点: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的立案起点: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的立案起点: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当立案。
六、放火案的立案起点: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七、失火案的立案起点: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立案起点:
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
九、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的立案起点: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应当立案。
十、非法狩猎案的立案起点: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十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的立案起点: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
十二、因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生长中林木20立方米或幼树1000株以上的,或者达到该数量百分之八以上的,并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十三、在生产、施工等活动中,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幼树1500株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十四、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0亩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擅自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异地。据为己有,数量较大的,以及偷挖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十六、盗窃、抢夺、抢劫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聚众哄抢案、非法经营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执行相应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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