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更改的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4:24 187 人看过

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由此定义可见,票据更改与变造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有、无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权利。

更改的要件包括:

1、更改是有更改权的人的行为。更改权人,限于原记载人。如出票人更改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背书人更改背书时记载的不得转让事项等。无更改权的人擅自改写他人记载的事项的,不发生更改的效力,构成伪造或者变造。至于原记载人因何更改,票据法未作限制性规定。

2、原记载人只能更改票据法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3、原记载人须在更改之处签章。

4、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前需要更改的,应经受让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后需要更改的,不经持票人同意就无法为更改行为。又因更改引起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变化,也引起票据责任履行条件的变更,更改时应当经其他签章人的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例如,票据债务人未经其保证人同意而更改票据,该保证人即可视更改之后果,主张其保证责任范围,苦更改后果对保证人增加不利负担,保证人便可依更改前之文义负担责任。

5、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此为更改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票据更改和涂销的法律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外,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外。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涂销,涂销行为无效,票据依其未涂销时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2023-06-06
    266人看过
  • 票据更改和涂销指什么
    一、票据更改和涂销指什么1、票据更改和涂销指将票据上记载事项进行更改或者涂毁消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二、
    2023-06-16
    215人看过
  • 票据上什么事项可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债权人丧失应收取的全部票据金额。因此,为了切实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为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更改而受到侵害,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上述三类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并且明确了更改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无效。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上述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是可以更改的。这是因为,其他的记载事项的更改,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是收款人(票据债权人)虽
    2023-04-24
    213人看过
  • 票据的记载事项更改有无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后要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记载的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
    2023-06-14
    364人看过
  •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可以更改的是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债权人丧失应收取的全部票据金额。因此,为了切实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为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更改而受到侵害,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上述三类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并且明确了更改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
    2023-07-31
    42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票据超期怎么更改
    关于对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即将到期的处理方法如下:首先,可以考虑将被处罚者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在此过程中依法对这类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若拍售所得款项多于所应交纳之罚款金额时,多余部分应在核实无误后及时返还给受罚的当事人;如果无法执行上述方案,则需按照每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逐步实施处罚,但不得超出罚款总金额限度。对于需要拍卖的财产,可由公安机关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进行操作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5-21
    186人看过
  • 解析票据更改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票据的更改,是指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按法定方式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更改具有以下特征:(一)票据更改须由有更改权限的人进行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人,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二)票据更改只能对票据法规定的可更改事项进行更改即使是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也并不是说对其记载的任何事项都可以更改,而必须是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才能进行更改。(三)票据更改须依法定方式进行票据为要式证券,票据上的记载事项,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方式为之。票据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在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四)票据更改须经相关票据当事人同意一般而言,票据的更改应在原记载人将票据交付之前进行。若交付之后需要更改,必须征得相关票据当事人的同意,并由同意人也在改写处签章。
    2023-06-14
    273人看过
  • 怎样进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中的开票人更改?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的开票人修改流程如下:1、使用管理员密码和证书口令登录“开票软件”;2、点击“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并点击进入;3、在“用户管理”页面点击左上角“新增”;4、用户名称由用户自定义并直接输入;5、输入完用户名称,再输入新开票人密码;6、创建新增开票员成功;7、用修改后的证书口令登录;8、点击上方的“发票管理”,在页面里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已停止工作是什么意思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已停止工作,可能是没有缴费造成的停止,需要请工程人上门处理。或者是这个软件已经不能使用,需要等待更新,还有可能是电脑有恶意插件干扰,或者程序卡死,需要重装开票软件。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磅推出的一款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该软件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
    2023-07-07
    351人看过
  •  更改监护人条件的法律依据
    监护人变更的条件包括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身心健康的行为、未尽到监护责任以及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指定监护人单位申请变更监护人。监护人要想变更监护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监护人实施了一些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并且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监护人变更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人。 监 护 权 争 夺监护权争夺是指在监护人失踪或者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之间就监护权产生争议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父母,则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有监护权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父母健在,则父母为当然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则需要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确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之间发生争议,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
    2023-09-07
    73人看过
  •  更改发票地址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错误可作废,而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不属于发票作废的条件。以下内容为改写后: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错误,虽属于开票错误,但可作废,而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如销货方开户行地址有误或电话无区号,以及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中字母开错等,均不属于发票作废的条件。不同维度的标题标题: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分析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本文将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探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规范此类行为,并阐述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1. 广告作弊:通过篡改广告内容、夸大宣传效果等手段,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2. 网络恶意竞争:包括诋毁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旨在排挤竞
    2023-12-24
    111人看过
  • 票据代理的条件要求
    代理票据行为的注意事项代理票据行为的注意事项票据代理权的取得和行使原则票据代理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票据上有表示本人身份的记载;②票据上有表示代理目的的记载;③票据代理人签名。票据为绝对票式证券,票据代理为票据证券上行为,有严格的书面性和示义性,其形式要件依照票据法规定,比民法上的代理更注重形式外观。代理可分为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前者是由委托、雇佣等契约而被授权的代理,后者是由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派或选任行为而被授权的代理。法定代理权依法律的规定而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财产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得为子女的利益而处置;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管理权。这样,父母或监护人对于子女或被监护人就管理财产有代理权,而在该范围内享有票据代理权。意定代理权的范围依特定授权行为而决定。票据代理,有限于特定票据行为的个别代理权及根据特定范围内一切票据行为的概括代理权。知识延伸:票据行为的
    2023-06-06
    59人看过
  • 金额涂改的票据无效
    原告保险公司被告市政公司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2002年11月20日,贾某将出票人为市政公司的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一张交付保险公司,票面金额为456342.02元,用途为保费,出票日期为2002年11月30日,收款人没有填写。保险公司在将本公司填写为收款人后请求付款行兑付。2002年12月4日,该支票被付款行以支票上人民币大写“叁”被涂改为由退票。保险公司即以市政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票款,并在诉讼中称,是其保险代理员贾某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市政公司的账户,由市政公司出具了支票,并在接收该支票时,电话与市政公司联系,核实了确属市政公司出票的真实性。市政公司称该支票已于2002年9月15日丢失,因为是空白支票,未填写收款人、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所以未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止付,也没有申请公示催告。保险公司与市政公司双方均同意贾某到庭作证。贾某到庭作证陈述称:我于2002年9、10月期间,在某饭店吃饭
    2023-04-23
    144人看过
  • 能否更改高铁票?
    法律综合知识
    1、不能,无论是在12306.cn网站还是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手续,只能办理一次。2、自2008年4月03日5时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火车票退票改签新规:车票只能改签一次,另外每张车票只有一次改签机会。高铁票退票要手续费吗根据梯次退票政策,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在开车前48小时至15天以内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10%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20%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
    2023-07-06
    305人看过
  • 更改发票记录的新准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已抵扣发票冲红要不要给对方发票对方公司已经认证抵扣并且入账,要把开好的两联红字发票寄给对方冲账用,如果对方没认证的,要把这未认证的两连发票要回来,而后开的红字发票不用寄给对方.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
    2023-07-07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票据涂销和更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3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
    • 汽车票票据不能更改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如果更改这些信息则票据无效。其他记载项可以由原记载人修改,但在修改时应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 变更票据涂改要负法律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外,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外。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权利人非故意
    •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可否更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可以更改,有以下两种情况;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
    • 解析票据更改的概念及特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的更改,是指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按法定方式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更改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更改须由有更改权限的人进行 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人,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 票据更改只能对票据法规定的可更改事项进行更改 即使是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也并不是说对其记载的任何事项都可以更改,而必须是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才能进行更改。 票据更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