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鲁农种字[2006]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提高粮食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种子监督管理,对规范种子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对依法治种、依法兴种仍认识不足,管理监督措施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还比较突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各市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种子违法行为,积极建立统一规范的种子市场秩序,增强种子产业发展活力,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处理好辖区内的种子纠纷和种子案件,不推诿,不袒护,不得将矛盾上交,确保不因种子问题出现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和种子使用的特点,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前查实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被举报涉嫌违法经营的企业,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种子专业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和种子一条街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以及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要重点严厉打击以下8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审先推;二是假劣种子;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生产、经营档案制作、保存不合要求;七是虚假宣传;八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打击未审先推和假劣种子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未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和虽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的均为未审先推。
四、强化措施,严厉打击
(一)严把市场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症下药,查源头、守市场、堵“下游”。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善于利用蛛丝马迹追查假劣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车间,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二是在种子销售旺季,对辖区内较集中的种子市场要固定专班专人采取巡回式、地毯式的检查,对较分散的种子经营(代销)户要采取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三是对重点乡镇、村组开展巡回检查,将打假的主战场延伸至田间地头,要重点检查以“送科技下乡”、“专家示范种”、“订单农业”名义到农村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
(二)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要对照申请许可证的条件重新核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与许可证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对骗取许可证和丧失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注销其许可证,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厉打击各种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办法,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2006年,省厅将在继续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大检查的同时,针对大白菜种子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在种子销售旺季组织进行暗访检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加大法律和科技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宣传种子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坚决通报和公开曝光一批案件,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规范和整顿种子市场秩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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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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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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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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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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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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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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