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实施条件及其事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5:34:39 148 人看过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哪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

1、一旦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不设定,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视为不转让,财产转让的行为视为不转让;

2、一旦取消相对人有效债务人的行为,因其行为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受益人将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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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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