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号:鲁府法函[2005]6号
发布日期:2005-3-18
执行日期:2005-3-18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10月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进行“立法回头看”检查。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迎接检查的组织领导
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行政复议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项法律制度列入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密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善始善终地把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并以此为契机,把我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推向新水平。
二、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落实,做好自查工作
在今年7月份之前,各级各部门要首先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熟悉度和知晓率;
(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的水平;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四)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情况;
(五)政务公开及便民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的探索情况;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和办案质量;
(八)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
(九)行政复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如:接待和办案场所、交通工具、固定和移动通讯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微型录音机、复印机、微机、手提电脑、电视机、放像机等;
(十)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情况和问题。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搞好整改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看看自己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相比,与先进地区和单位相比,还有哪些差距,结合自查中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于今年8月份之前整改完毕。
四、抓紧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汇报,抓紧进行部署,着手开展各项工作。自我检查和整改之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本通知所附统计表,于今年9月上旬上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各县(市、区)的情况由市里统一汇总后上报。
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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