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0:28 93 人看过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具有担保、合同、预付款三种功能。违约损害赔偿是双方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适用于实际损害,适用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实际损失赔偿为限。承担定金责任不能代替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定金责任既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纳入定金。当然,如果定金和损害赔偿同时适用,总值超过标的物价总额,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金额。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一般而言,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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