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43:52 372 人看过

西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每月最低为390元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经全部完成,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已从2009年8月30日开始补发。从2009年7月起,青海省开始对2008年12月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级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适当提高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调

西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每月最低为390元

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经全部完成,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已从2009年8月30日开始补发。

从2009年7月起,青海省开始对2008年12月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级—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适当提高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为: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2元、120元、1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加后每月实际领取金额低于390元的,调整到390元。

为了确保此次工伤待遇调整顺利实施,市社保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人员按规定对享受待遇的人员逐一核实,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后计入计算机系统。同时该局还抓紧时间,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整后的待遇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据了解,此次共为符合条件的212名1级—4级工伤职工和771名供养亲属调整了待遇,补发的工伤待遇已于8月30日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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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豫劳社工伤〔2007〕1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以“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260%”为基数,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数额,具体如下:

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基数90%

伤残二级:基数85%

伤残三级:基数80%

伤残四级:基数75%

伤残五级:基数70%

伤残六级:基数60%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基数40%

其他亲属:基数30%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数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数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基数30%

三、其他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金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本地调整的具体数额,并于2008年1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006年度各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2006年度各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郑州市18861元

开封市11397元

洛阳市16376元

平顶山市16451元

安阳市15040元

鹤壁市13715元

新乡市11887元

焦作市14557元

濮阳市15744元

许昌市12070元

漯河市11129元

三门峡市16572元

南阳市13435元

商丘市12350元

信阳市12449元

周口市9237元

驻马店市11033元

济源市13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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