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受到的主刑处罚为管制和拘役可以缓刑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1:10:24 384 人看过

一、可能受到的主刑处罚为管制和拘役可以缓刑么?

1、可能受到的主刑处罚为管制不可以被执行缓刑,对于主刑处罚是拘役的,有被执行缓刑的可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有被减刑的可能。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缓刑执行请求。法院在收到减刑请求的时候,需要依法审查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若是满足,通常会同意申请,且会告知具体减刑了多少年。

二、被判处缓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1、被判处缓刑并不一定就不用坐牢了。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

2、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3、缓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类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大。

(3)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是否适用由法院依法确定。但是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判缓刑算不算有案底?

1、判缓刑算有案底。

因为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

2、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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