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12345
受理部门:
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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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一、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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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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