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10:59 225 人看过

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贿赂犯罪主要表现。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一、相关阅读:

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在职务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区分为渎职侵权犯罪和贿赂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下表现形态自然也就不一样。而了解清楚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态,其实对我们准确认定犯罪也是很有帮助的。当然,实际针对不同的职务犯罪,虽然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但实际的主体界限还是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刑法中犯罪形态有哪些?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一、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导致一个后果,一般是结果加重犯。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导致多个后果,这个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一般是为达到某个后果,实施多个行为导致多个后果,比如为了杀人,先偷枪再杀人,一共两个罪,为牵连犯。异种数罪也就是普通的多个行为导致多个后果。吸收犯也就是前行为的罪名吸收后罪名,行为人触犯了一个罪名后又连带触犯第二个罪名
    2023-02-27
    148人看过
  • 有哪些犯罪形态属于洗钱?
    洗钱犯罪的形式有:1、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洗钱犯罪没有可识别的受害者,其行为本身也没有引人注目的谴责性,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2、复杂性,洗钱的方法很多,几乎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可能被洗钱者使用;3、国际性,洗钱犯罪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犯罪技术的国际化;4、资金密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犯罪及处罚标准?洗钱罪的处罚有三种情形:1、犯此罪,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2023-07-12
    136人看过
  • 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
    2023-03-04
    434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态有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态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一、持刀行凶罪怎么认定持刀行凶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认定标准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2023-04-04
    269人看过
  • 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有哪些
    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二是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图谋私利;三是玩忽职守,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其主要特点为:(一)新发大要案件多近年来,银行界接二连三发生多起高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乃至几亿元以上大案要案被曝光,震惊全国,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二)涉案人员层次高几年来,商业银行系统高级管理岗位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经营决策或管理大权,涉案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上升的趋势。(三)作案手段多样化作案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内外勾结骗取贷款、以贷谋私,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套取银行资金,从中非法牟利;伪造凭证支取现金予以贪污;吸收存款不入帐挪作他用;利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处理之机实施犯罪;被社会人员腐蚀拉拢等共同作案等等。(四)发案部位集中金融机构犯罪案件
    2023-06-03
    198人看过
  • 电子商务领域计算机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内部人员犯罪可能性大。电子商务系统通常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而且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完善,电子商务将会更加安全,外部人员单凭计算机技术破解电子商务安全防护措施比较困难。而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如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秘密信息后而实施犯罪。另外,电子商务内部管理着数额极为庞大的社会财富,如果技术防范欠缺,管理疏漏,有些人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2.犯罪高智能性。能够顺利完成犯罪的人大都具有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甚至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专家。3.共同犯罪居多。电子商务是多个社会部门分工协作组成的严密体系,单个人实施犯罪是很困难的,多个部门的内部人员相勾结,或者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相勾结作案,完成犯罪的可能性较大。4.犯罪隐蔽性强。因特网虚拟空间的特性,决定电子商务犯罪的隐蔽性和较高的犯罪黑数。原因有三:一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
    2023-06-04
    403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该段内容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六种行为,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以及运输危险品严重超过规定数量。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六种行为:(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 险 驾 驶 罪 的 构 成 方 式 有 哪 些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危害公共安全,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构成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 醉驾:饮酒后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3. 驾车时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逆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2023-09-01
    391人看过
  • 高科技犯罪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分子利用知识、信息、技术资源,快速而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各个领域。近几年,在我省或其他地方发现的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重特大案件有:(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这类案件经常发现,有的制造枪支、弹药的成品和工具,有的缴获正在犯罪作案使用的枪支是自制的。(4)运用化学原理制造毒品和麻醉物品。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各种麻醉药品,致人昏迷而后抢劫;有利用化工原料,制造毒剂混入高挥发的溶剂中,在温度变化中自然发挥致人中毒。有的制造毒品。(5)运用化学原理和电子技术制造定时、遥控、反拆爆炸装置。大量的爆炸案件仍以导火线、雷管等较低
    2023-04-22
    326人看过
  • 职务犯罪对政治生态的影响有哪些?
    (一)、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三)、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四)、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职务犯罪对应机关有没有责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如果是属于党组织的人构成的职务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来说管理的相应机关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直接责任者的相应情况,如果对方并没有参与,也不知情的话
    2023-07-06
    224人看过
  • 毒品的犯罪行为形态有哪些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3、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的;4、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等。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判刑多少年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49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二、认
    2023-06-24
    299人看过
  • 犯罪的主观形态有哪些因素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
    2023-02-15
    123人看过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有哪些犯罪形态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30
    112人看过
  • 没有未遂形态的犯罪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一般而言,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因为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这种结果,才构成犯罪,不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构成犯罪了。另外一种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那么就是犯罪既遂,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常见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只要传授了,就构成犯罪。一、怎样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从以下方面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
    2023-04-11
    272人看过
  •  犯罪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行为的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犯 罪 行 为 : 作 为 与 不 作 为 的 划 分 依 据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一般被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两种类型。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而不作为犯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但仍然对危害
    2023-09-10
    3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犯罪既遂形态及表现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7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在行为犯中,
    • 连续犯表现形态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5
      连续犯的表现形式如下所示:一、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实施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连续实施的每一次行为。分开看并非每一次行为都能单独构成犯罪,但行为人通过连续实施的行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从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总体看具备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人侵犯的是同一类权益,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也是按一罪处理,只定一个罪名,不按数罪并罚处理。类似情
    • 犯罪预备形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
    • 强迫卖淫罪的未遂表现形态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5
      强迫卖淫罪的未遂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是否达到了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 如果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没有达到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那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处于着手实施的阶段,属于犯罪未遂,反之则属于既遂。 我国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 犯罪认罪态度好有表现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是可以减刑的,不过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减刑后肯定是无期,在无期徒刑期间认真改造,积极表现也可以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不过以后想再减刑就很难了,除非有特大立功表现,比如有某人越狱,发现后第一时间举报才行,这样的几率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