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8:01:58 415 人看过

已经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双方受聘的礼金、礼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哪些情形进行赔偿

财产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8、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9、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1、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3、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6、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7、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配案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所提起的“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对法院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3-06-11
    330人看过
  • 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财产怎么分配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双方本身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我国承认其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2日以后,我国不再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如果在1994年之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在1994年2月2日以后起诉“离婚”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法定婚姻的规定处理。对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与法定婚姻不同,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基本原则为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非法同居关
    2023-05-05
    167人看过
  •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二、男女双方未办理
    2023-03-19
    459人看过
  • 草率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离婚
    1.双方协商离婚条件,达成共识,签订离婚协议。两人一起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2.双方协商离婚条件,无法达成共识,其中一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再婚领结婚证需要离婚证吗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结婚证。离婚后再婚一定要带上离婚证。因为有离婚证才能证明自己与他人不存在婚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再婚还需要带的资料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023-07-22
    289人看过
  • 结婚未共同生活生活一年能退多少彩礼
    结婚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对方全部退还。离婚彩礼钱能要的情况有以下3种:1、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已登记结婚,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后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3、或是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可以退还。在这里确定“生活中困难”是绝对困难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困难标准。结婚后一起生活了一年要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结婚后一起生活了一年要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返还,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或者办了之后并未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2.如果办理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的,那彩礼就不支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2023-07-21
    284人看过
  • 夫妻未登记,如何确定共同财产?
    夫妻未登记有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属于同居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一方能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如果是一方在同居前自愿赠与对方,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同居关系结束时不分配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彩礼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根据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彩礼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2、但是,从严格的法律角度上来说,彩礼只有在婚前给到女方时,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2023-07-02
    179人看过
  • 共同生活的未婚伴侣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的是: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偿还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2023-07-02
    144人看过
  • 结婚后没同房算共同生活吗
    算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就是在一起同吃同住,这就是共同生活,只是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不必怀疑的。就是共同生活性质。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一、没领证同居离婚时要分财产吗男女未领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
    2023-03-11
    135人看过
  • 情侣未登记结婚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情侣未登记结婚双方共同购买房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民法典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手续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
    2023-04-12
    188人看过
  •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
    我国婚姻保护实行登记保护制度,即只有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过对于早年交通不便、管理不便导致的未办理,给予了一定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1.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丧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这在丧偶老人“夕阳恋”中会较多出现的问题。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男女双方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没有配偶的另一方若对此知情,也构成重婚罪。3.19
    2023-05-05
    474人看过
  • 结婚后夫妻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应返还
    2005年3月8日,江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前,江某向女方陈某交付48300元人民币及黄金1两作为,陈某也购买了14000元的家电等物品以及4两多黄金,作为嫁妆送给江某。婚后数日,女方就离家外出生活,而且由于女方主观原因,双方一直未过夫妻生活。现在,男方江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女方返还受领的彩礼。福州中院认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扣除女方作为嫁妆交付的14000元以及黄金外,女方应向男方返还彩礼2万元。
    2023-04-22
    497人看过
  • 未登记结婚可以共同买房子吗
    没有结婚,也是可以婚前共同买房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要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签订一个补充协议。1.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2.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3.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一、结婚时男方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2023-03-10
    249人看过
  • 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认定
    关系认定:《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一、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对于此类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需要区分事实婚姻发生的时间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二、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有孩子受法律保护吗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
    2023-04-10
    438人看过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一、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合法吗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023-03-12
    41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14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该案在审
    • 共同生活几十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如何解除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方式: (1)、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结婚时间从男女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仪式成亲时起算。 (2)、请求法院认定事实结婚,按事实婚姻处理。
    • 订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如何认定当事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老人生活十年存款未登记共同生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需要看当时发生的实际情况,才能作出相应的判断。
    • 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算是夫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建立感情,这与普通的夫妻关系有些区别,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