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哪些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0:20:09 197 人看过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就包含了劳动者应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即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方式、期限、形式等。

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了解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擅自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劳动者违约就可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绝不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这么简单的,它需要以下一系列措施和条款的合力。

采取保密措施

1、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加以规定。

比如,可将作为商业秘密的一道工序或一个配方分解成若干部分,只让雇员接触其必须完成任务的部分,而不接触其他部分。在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中,规定凡是使用及接触保密技术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以此来明确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便将来追究泄密责任。

2、对其他人员接触、知悉或使用商业秘密,以及接触存放商业秘密的场地加以限制。

3、制定保密规则,加强保密文件的管理。

如对文件进行编号、划分等级,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确保秘密文件及其所处区域的安全。

4、签订保密条款。与知悉文件的人员,包括文件的保管人员、接触秘密的人员以及知悉文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露。

5、进行保密检查,可在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中规定,对即将离职或退休的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保密检查,提醒他们履行保密义务。

约定保密范围

有些企业在约定保密条款时,只是笼统地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作具体约定,这样做的弊端在于保密责任不清楚、不具体,一旦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泄露商业秘密往往难以认定,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因此,企业应明确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哪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生产与经营管理的秘密。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

技术秘密一般是指在生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也有人称之为工业秘密。

上述商业秘密的种类较多,用人单位应加以选择,不能不加限制地确定。

到底哪些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根据企业的竞争需要及经营需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并应确定哪些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

约定保密期限

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媒体泄露等。

保守商业秘密不是无限期的,应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特别是明确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是否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劳动者重新就业后泄露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成经济损失。

这种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须继续履行的义务,法律上称之为“后合同义务”,它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继续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因为商业秘密有一定的时效性,时过境迁,有些就不成其为秘密了,要求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终生承担保密义务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外在约定这一义务时,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约定违约金赔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条款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不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也不影响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追究。

(一)赔偿金条款的约定。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对赔偿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

1、劳动独立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录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同费用。”这些合理费用包括调查费、律师费等。

2、连带赔偿责任

即在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对原用人单位侵权时,由劳动者和侵权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在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因违反商业秘密条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范围较之一般的违约赔偿范围要大。

一般违约只赔偿直接损失,而违反商业秘密条款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还要赔偿间接损失,如调查费、律师费等,这是因为商业秘密的损失价值不能用违约者获得商业秘密所花费的成本计算。

商业秘密会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考虑到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了较为广泛的赔偿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赔偿金数额时,应注意就双方可以预计的损失数额进行具体约定,但不应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也可以不再对赔偿金进行约定,只约定一旦违约,按照劳动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免赔偿范围过大,超出侵权者的实际承受能力。

(二)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大于实际损失和数额,所以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也应以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为限度,不应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无法实际履行。

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用人单位应把握商业秘密和特点,依据我国劳动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警告:在企业内部引人注目的地方放置(张贴)警告标志是一种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入内”等,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警告入侵者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告知内部员工和来访者此处为敏感区域,进入将承担法律责任。警卫:警卫可以灵活控制他人接触商业秘密,特别是门卫。警卫可以要求来人出示证件,但不一定要搜查来人的公文包。警卫的缺失不一定导致保密措施的失效或不存在,但手持武器的警卫站在出口处完全可以证明保密措施的到位,特别是在夜间。此外,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增加警卫是比较显著的保密措施。警卫措施除站岗外,还可通过电脑监控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设有完全电脑化的机房,里面有全天候电视或电眼监控系统,由警卫监视整个公司。加锁:加锁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保密方法。虽然未上锁的大门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出入,但加锁强调了限制。对锁的种类,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
    2023-02-14
    2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警告:在企业内部引人注目的地方放置(张贴)警告标志是一种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入内”等,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警告入侵者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告知内部员工和来访者此处为敏感区域,进入将承担法律责任。警卫:警卫可以灵活控制他人接触商业秘密,特别是门卫。警卫可以要求来人出示证件,但不一定要搜查来人的公文包。警卫的缺失不一定导致保密措施的失效或不存在,但手持武器的警卫站在出口处完全可以证明保密措施的到位,特别是在夜间。此外,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增加警卫是比较显著的保密措施。警卫措施除站岗外,还可通过电脑监控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设有完全电脑化的机房,里面有全天候电视或电眼监控系统,由警卫监视整个公司。加锁:加锁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保密方法。虽然未上锁的大门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出入,但加锁强调了限制。对锁的种类,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
    2023-04-27
    41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3-02-25
    3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规定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2023-04-22
    46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一些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一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1.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在商业秘密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引进中,都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权形式作了详细规定,它是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理想途径。3.劳动法、公司法。劳动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雇主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4.刑法。我国新刑法中对侵害商业秘密作了专门规定。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2023-04-26
    259人看过
  • 论《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正如同商标、专利一样,作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业秘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毫不夸张地说,市场[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正如同商标、专利一样,作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业秘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掌握了商业秘密,也就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握有商业秘密的企业无不绞尽脑汁地想方设法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相关竞争性企业则试图通过挖墙脚、工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地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并对违法者给予制裁就成为企业、政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目前也已建立起以《
    2023-04-22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9
      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签订合同的双方; 2、保密信息的定义; 3、保密期限; 4、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 7、争议解决; 8、双方签字及日期。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
    •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5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订立守密协议、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民法典》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法律其他规定
    •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2
      (1)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在商业秘密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引进中,都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权形式作了详细规定,它是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理想途径。 (3)民法典。商业秘密作为一项财产权且商业活动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理应受民法的调整。 (4)劳动法、公司法。劳动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