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8:30:53 203 人看过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对房屋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之所以给与被执行人腾空房屋的宽限期,一方面体现了对于被执行人生存居住权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给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这一规定在赋予申请执行人享有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权利的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规定了必要时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从理论上讲,申请执行人并没有给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的确因为被强制迁出原有住房而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话,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责任。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面有限,相关政府部门还难以一下子对被强制迁出房屋的人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而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虽然有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但是由于能够获得对迁出房屋的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这一方面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该是能够较大地高于提供临时住房所承担的经济负担的,因此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还是有利的。基于上述原因,作为一项过渡性的制度,《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在必要时提供临时住房的义务。

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并有权向被执行人计收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在申请执行人必要时承担提供临时住房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这两条的规定,对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时所相应享有的权利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通俗地讲,虽然要对被执行人的居住生存权进行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只需满足合理的最低限度即可。例如某被执行人在某城市黄金地段拥有50平米的高价居住房屋,该居住房屋可以说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在城市边缘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应面积的廉价临时住房,在对被执行人的高价房屋进行拍卖后,由于获得的价款将会远远超过提供廉价临时住房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并且对于提供的廉价临时住房可以计收租金,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其抵押权依然可以获得比较完整的保障。

依据《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由于低保对象以房屋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较为少见,而且其居住的房屋本身价值不会太高,采取强制其迁出房屋并为其提供临时住房的办法对实现申请执行人抵押权的意义不大,因此《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对以低保对象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了例外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2023-04-30
    186人看过
  • 买抵押工程款的房子注意事项
    买抵款房源仍需谨慎,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这类房子最大风险在于开发商会不会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完成开发,如果类似问题出现,购房者肯定会有损失。2、如果开发商缺钱,通常会将项目、土地抵押用于融资,如果购房者不清楚开发商的融资状况而购买了房子,可能会面临不少法律方面的纠纷问题。且后续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也会受到影响。3、由于这类抵款房价格便宜,购房时一定要谨慎,尽量选择购买5证齐全、多了解开发商的资金等状况、尽量选择购买现房或准现房、尽量完善购房手续等。一、抵押工程款的房子可以买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开发商可以以出卖、抵押房屋产权的形式偿付工程款。因此,这样抵押的房子产权是合法的,可以交易。但购买此类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注意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针对这类房子,要在与
    2023-03-27
    282人看过
  • 签房产抵押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现房抵押贷款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所拥有日照市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之产权(房产证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平方米,作为抵押贷款。二、贷款金额及费用:(一)甲乙双方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按评估价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二)评估费,保险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三)银行代办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按贷款额_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三、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甲乙双方为保证信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需向乙方预交费用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带抵押的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一、带抵押的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1.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查。2.中外合资企业的房产或是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应该到所属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3.如果核查发现该二手房确实已设立抵押,应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最好购房人能够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二、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
    2023-09-29
    364人看过
  • 房屋抵押权转移注意事项:房产证抵押与过户流程
    房产证抵押后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房产证抵押有什么风险(一)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一种融资金额大,还款期限长的产品。因此在办理前需要对自己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情况做一下自我审视。(二)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用途也有了一定的限制。一般是限制在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的范围内。而股票证券、期货现货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以及赌博等不合法的行为,银行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要正确使用贷款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2023-07-03
    105人看过
  • 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办理抵押消费贷款较为简单,不过对于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办理前,消费者需要对抵押消费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现实有理性的认识,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以房产冲抵债务的不利局面。2、消费者在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结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以便能够正确把握个人的贷款总量以及贷款期限,尽量避免由于考虑不周带来的贷款风险。3、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4、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5、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未按我国《民法典》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二)未
    2023-05-06
    169人看过
  • 房屋撤销抵押的材料,办理房产解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抵押撤销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解除抵押权的协议、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等。办理房产解押注意事项包括办理房产解押需要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并且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一、房屋撤销抵押的材料房屋抵押撤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他项权证原件;3.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解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加盖银行公章;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加盖银行公章;5.授权委托书(制式材料),加盖银行公章。委托书要求法人代表(银行为负责人)签字;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房产解押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房产解押注意事项1.取得银行同意: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同意后才能转让或者出租。即在转让正在抵押中的房产之前,必须先取得银行同意,否则不能买卖,仔细签订合同,必须要了解合同的内容。2.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或电话
    2023-06-05
    466人看过
  • 抵押债权收购的注意事项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1、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
    2023-08-18
    184人看过
  • 按揭买车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车辆抵押贷款注意事项(一)选择贷款机构现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渠道很多,审查很严格。所以借款人要提前准备好贷款材料。在选择贷款的时候要谨慎,合理规避车贷套路,不要只图便捷。务必要选择正规机构,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二)还贷方式选择汽车的损耗性很大,所以汽车电影贷款的期限要比房贷短很多,一般来说,还款期限最多36期。所以借款人要合理的选择还款方式,确保万无一失。(三)贷款方式的选择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都可以做不押车贷款,不过需要安装GPS。如果借款人不是频繁使用车辆可以选则押车贷款模式。这样就可以得到更高的额度。(四)贷款用途很多人选则汽车抵押贷款,目的是为了短期的资金周转。如果选择长期使用,费用会很高。如果之前选择了长期的汽车抵押贷款,那么可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提前还款。(五)按时还本分析办理贷款的时候,借贷双方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借款人长期不还贷款,
    2023-02-21
    414人看过
  • 房屋设定抵押权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权具有的对外效力是: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抵押权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在房屋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并登记的用益物权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在同一房屋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受偿。一、法律规定什么叫顺位抵押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二、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
    2023-03-10
    167人看过
  • 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吗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然而,在针对该房产实施拍卖或变卖后,所产生的所得款项应由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二、抵押的房屋能出租吗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2024-04-17
    407人看过
  • 房抵债执行和解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以房抵债此房已经以实物的形式,充当债务款项,此房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债权人。无论是协商和解成立,还是法院判决执行,债务人对于此房的所有权,必须依法转属债权人,也就是所说的过户。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但是会说明“当事人和解达成执行协议,人民法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恢复执行吗?就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来说,其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已经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执行机构不能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
    2023-07-22
    405人看过
  • 抵押房屋贷款的注意问题
    在抵押房屋贷款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一般市场中的个人抵押贷款大都是为了购房、购车而进行的消费贷款,如果借款人不注重利率的问题,必然会给还款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各位必须要清楚个人抵押房屋贷款的利率问题。那么影响个人抵押房屋贷款利率多少的因素有那些呢?这是我们在这里要和大家介绍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这点问题之后,才能够更好的减少还款额度,降低还款压力。影响因素一:贷款额度一般贷款的额度越高还款的利率也就越高,这一点相信大家很清楚,即使是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贷款的额度越好,需要还的钱也越多。因此,为了能够降低还款压力,借款人需要在有限的范围内减少贷款额度,但前提是不给自己的生带来压力。影响因素二:贷款期限贷款的期限越长,利率也就越高,这一点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明确的,而一般抵押贷款的期限主要看贷款人的借款目的究竟是什么,譬如买房子采用按揭抵押贷款的形式,那么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30年之久,所以借款人需要根据自
    2023-05-09
    336人看过
  • 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
    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
    2023-04-16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注意事项: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30
      1. 在本合同中,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应当明确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即为贷款金额,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 2. 本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是贷款期限。 3. 在本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以及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 在本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 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能否执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3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三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
    • 办理房屋抵押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3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
    • 附件一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