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与男友吵架赌气躺上公路被轧死获赔18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0:04:11 161 人看过

受害人和司机负有同等责任

18岁女孩小娜和男朋友吵架后,竟赌气躺在了公路上,结果被一辆出租车轧死,而司机驾车逃逸。小娜的父母将司机和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5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宣判,**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死者父母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5日23时30分,被告林某驾驶被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行至通州京津公路27公里500米处时,恰逢小娜与其男友发生矛盾后负气躺在公路上,小娜租乘的轿车司机许某劝阻未果,见林某驾车驶来,为防止意外发生,许某挥手拦车,林某误以为许某欲拦车搭乘,因不愿载客,故未停车继续前行,随后发现小娜躺在其前方行车道内,因躲闪不及,林某驾驶的车辆将小娜轧伤,后林某驾车离开现场,小娜被他人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于次日凌晨3时返回现场,后被查获。

2005年2月21日,通州区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小娜死亡属意外事件,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05年8月18日,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林某和小娜承担同等责任。事发后,**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急救费540元、丧葬费220元,并给付二原告1万元。

小娜的父母认为林某系**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且林某是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故起诉要求**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某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二原告之女小娜生前因负气躺在公路上,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知该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小娜经他人劝阻仍固执己见,此种行为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小娜躺在公路上被轧以致死亡,对于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小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林某作为司机,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林某没有尽到该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而是驾车驶离现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次交通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认定小娜及被告林某对此次事故应承担同等责任。

林某系**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的双班司机,在其驾车回家交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亦应属职务行为,故林某的赔偿责任应由**首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故判决被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某夫妇丧葬费8547元、死亡赔偿金17.653万元、住宿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医疗费270元共计18.8847万元,含被告(反诉原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076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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