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57:03 135 人看过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包括虚假出资、混同法人和股东人格、滥用职权操纵公司、转移优质资产逃避债务等。这些行为将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人民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情形包括:

1.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完毕后股东故意抽逃资金的。

2. 公司法人和股东人格混同的,即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误导利益相对方的。

3.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操纵公司决策、经营,用公司与进行交易的表象,掩盖股东、实际控制人私下交易的非法目的的。

4. 在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后,将优质资产转移另行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脱壳独立经营,来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使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一种针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的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包括虚假出资、资金抽逃、混同法人和股东身份、滥用职权操纵公司决策、资产转移逃避债务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法院会判定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一措施,维护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否定相关文章
  • 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适用是什么
    1、本文所说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集团;第二,人格独立。所谓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有限责任、独立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这种独立人格使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资本集中和投资激励的作用。可以说,公司制是目前最适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经济主体形式。公司制度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其重要性已达到“公司的规范性和性质一旦发生剧烈变化,就意味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引自美国学者里尔的《公司权力与社会责任》)。然而,公司的人格独立性也常常被滥用为逃避法律或合同义务的工具。这种滥用表现为:当公司用户是或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用户以公司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不应以承担公司责任为辩护,拒绝承担责任,企图逃避
    2023-05-07
    305人看过
  •  法人资格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人是合法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是合法的。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确认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一环。法人资格是组织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因此确认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确保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确认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该组织必须注册成立,并且取得注册证书。其次,该组织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此外,该组织必须有固定的法人代表。最后,该组织必须有自己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
    2023-11-24
    373人看过
  •  "探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前提和股东行为过错的要求。同时,文章强调了股东行为与公司人格否认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满足这些条件,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而股东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此外,公司人格否认应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并且股东的行为必须与债权人的受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主要条件,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合法有效的公司设立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否认公司人格的前提;2、股东的行为过错是故意的;3、从行为角度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体化的行为;4、结果要求,公司人格否认应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股东的行为与债权人的受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的 适 用 条 件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对于其自身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法人名义主张或否认,应当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
    2023-09-12
    5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他们都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收集证据、调查证据、提供证据等方面,双方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因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或者有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承担相等的举证责任。民事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②结果又称举证责任。行为责任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避免承担败诉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移动,它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在实践中,一般是原告先提供证据,随后被
    2023-04-27
    315人看过
  • 公司重组原则
    公司重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连接为基础。因为以产权选接为基础的资产重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约形式来进行资产重组时过多的谈判成本和道德风险;同时,真正的产权转移可以为新企业的产权明晰创造条件,使新企业拥有完整的产权。(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切忌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必须是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按照资本追逐效益的原则来进行操作。(3)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产业政策中,通过资产存量的调整来改变国家的产业结构状况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因此国家就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证资产重组活动的结果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需要。(4)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资产重组必然会导致大企业、大集团的产生,这样会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这样可
    2023-08-12
    242人看过
  •  司法鉴定造假是否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
    根据司法鉴定的造假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被判刑。若情节不严重,则可予以行政处罚,等同于行政处分。而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的造假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被判刑。若情节不严重,则可予以行政处罚,等同于行政处分。而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 法 鉴 定 造 假 会 判 刑 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司法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结果、文书,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司法鉴定造假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刑。然而,具体判刑情况还需根据造假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造假案件,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
    2023-09-14
    65人看过
  • [公司运营]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简介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受理了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件。该案基本案情为: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公司准据法的确定原则
    (一)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三)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四)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五)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七)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八)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一、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如果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依中国法解决;如果不动产在美国境内,就依美国法解决。前者,中国法就是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后者,美国法是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二、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一)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二)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
    2023-06-27
    274人看过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定义的法律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所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同时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1、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
    2023-07-10
    472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定应该由谁认定
    **中工冶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工,一审原告)与抚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矿业,一审被告)签订定作合同,在之后履行过程中,**中工以**矿业欠付其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1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珠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矿业支付原告质保金79000元和货款90000元人民币。双方未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该判决生效。原告遂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据了解,,在**中工**河矿业的合同履行期间,被执行人**矿业两股东——**集团与**钢公司,以企业累计亏损为由,将公司由人民币25708601元减少至人民币1989448元,并约定以前的债务由被执行人**矿业承担。而又由股东**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但该款项汇入的帐户全称却是“抚顺市企业集中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而不是**矿业。另查明,现被执行人**矿业公司资产
    2012-04-21
    234人看过
  •  价格垄断的判定原则
    本文介绍了价格垄断的定义和特征,包括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手段共同操纵价格,凭借市场主导地位迫使转售价格受到限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谋求暴利,以及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通过回扣、补贴、礼品等手段变相降低商品售价,使其低于成本等。价格垄断会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可能导致市场失衡。确定价格垄断:1.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手段共同操纵价格;2.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经营者凭借市场主导地位迫使转售价格受到限制;3.经营者凭借市场主导地位谋求暴利;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旨在排斥和损害竞争对手,或者通过回扣、补贴、礼品等手段变相降低商品售价,使其低于成本。5、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对相同条件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异化待遇。 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
    2023-08-27
    157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
    一、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
    2023-05-02
    457人看过
  • 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原则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可以参考刑、民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2、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
    2023-07-10
    61人看过
  • 公平原则是否公平
    开完庭,合议庭就评议,最大焦点是原被告是否相撞,第二是原告损失认定,三是被告是否要承担责任。主审法官王浩和鼓楼区法院的主管领导对本报记者一一回答了判决中存在广泛争议的多个问题。为什么认定他们相撞,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原告的证据优于被告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陈述也是一种证据类型。本案调取公安机关的材料,在原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出警民警职务行为身份的陈述也可以认定为本案证据。他这种陈述是比较客观公正的,我们予以采信,同时被告在庭审时承认自己是第一个下车的人,并在下车过程中与他人相撞。我们觉得这已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认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被告证人只看到被告搀扶原告的过程,没有看到他们是否相撞的一瞬间,不能排除相撞的可能。关于电子文档,在派出所一提交给我们时,我们就让被告来看,以给他时间准备,他也拷走了。被告作为IT从业人员,精通电脑技术,又有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如果电子
    2023-06-08
    9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定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构成对其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一种保护,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在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之间划清界限,由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更多>

    #公司人格否定
    相关咨询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才具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但并非所有具有控制能力的股东均将被剥夺有限责任的利益,而是那些有控制能力并实际滥用了公司法人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此类股东才将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那些虽有控制能力但并未参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业务活动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
    • 公司人格人格否定法律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3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原告的资格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
    • 公司人格否定是怎样的,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