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贪污挪用公款7053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3:00:29 161 人看过

近日,江西鹰潭市中院对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段某和其丈夫、贵溪市某机关原科员吴某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对80后夫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段某和其丈夫、贵溪市某机关原科员吴某均系1983年出生。段某、吴某因炒股,将吴某父亲给的购房款亏损,遂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将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付给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累计446.901779万元银行汇票,通过他人兑换成现金,用于网上赌博。2010年7月2日至2010年底,段某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法人章,并偷盖由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将公司在工商银行贵溪支行账户上的公款,转账至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账户,然后利用自己保管的付款密钥并盗用公司财务人员的审核密钥,先后53次通过网上银行将公款6606.479622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网上赌博、购买期货。

2009年5月27日,段某、吴某从个人账户转还300万元到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贵溪支行账户,并转给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2010年8月9日至12月21日期间,两被告人从个人账户中分10笔转账累计1260万元到公司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账户,并从中转账97.901779万元给江西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0年七八月左右,两被告人着手准备逃跑,并从挪用的公款中先后提取现金4456798.72元,购买黄金10公斤,并将黄金和329.5万元现金埋藏于亲戚房屋后的地下。2010年,吴某还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轿车一辆,以方便逃跑。

综上,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应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擅自将单位存款转入私人存款账户共计7053万余元,除归还1560万元外,剩余5493万余元未归还。

鹰潭中院认为,段某与吴某共同侵吞、窃取公共财产549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段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吴某相勾结,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考虑段某审判时已怀孕,不适用死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贪污公款5万元判刑多久
    贪污5万元的量刑标准:贪污5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2023-02-17
    50人看过
  • 贪污三万余元
    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金额达到30000元的,这已经涉嫌构成贪污受贿罪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贪污受贿3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过了五年期限后,就不会再追诉了。什么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2023-07-07
    98人看过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吗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2023-03-02
    87人看过
  • 本案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
    作者:季曙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石某某系某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负责开具的内容为《江苏省事业服务收费收据》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收费收据计人民币399078.70元截留,借给郭某等人做生意使用,直至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交出了截留公款的票据102张(系收款联)。[分歧意见]围绕石某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将公款截留并有侵吞公款的目的,因为其在查账时没有向组织说出,隐瞒票据不入账的事实,其行为已经使公款的所有权归于消灭。虽然自己侵吞公款后又将其借给他人使用,但这不过是其贪污既遂以后对赃款进行的处分,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性质。第二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留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虽然石某某在组织查账时隐瞒事实,
    2023-06-11
    62人看过
  • 利用工程贪污21万元
    原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终审领刑12年利用负责单位基建工程之便,非法占有公款21万余元。9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审计厅办公室原副主任熊大国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10800元赃款予以没收。熊大国今年64岁,曾任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初,熊大国受审计厅指派,负责该厅培训中心及拆迁户安置房的基建工程。审计厅拆迁领导小组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规定,审计厅需支付29万元拆迁补偿费给拆迁户,该补偿费包括拆迁户“自建房费”和“其它补偿费”两部分。后审计厅出钱将拆迁户的周转房承包给王某某修建,原协议中规定应支付给拆迁户的“自建房费”就不用再支付给拆迁户,而只需支付“其它补偿费”即可。但熊大国以“拆迁补偿费”的名义从厅财务转出29万元,其中9万元转到培训中心账上,另20万元分两次转入拆迁领导小组开立的账户内,除实际付给搬迁户“
    2023-04-24
    149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
    一、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判刑哪个重,应当是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当然是贪污罪处罚更加严重,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2023-04-20
    413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具体怎么认定
    (一)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规定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一、贪污案及其立案
    2023-03-28
    368人看过
  • 挪用公款后潜逃还算贪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了控制,这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一、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二)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2、
    2023-06-25
    195人看过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处罚标准
    (一)贪污罪处罚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
    2023-06-03
    322人看过
  •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司法审判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
    2023-08-06
    225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能变成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可以转变为贪污。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屏障销毁有关账簿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出发;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且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一、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答: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并不会影响他对于挪用公款的认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根据挪用公款的目的和时间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2万退还后会判刑吗我国刑法规定,
    2023-03-16
    398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贪污罪的异同比较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犯罪对象的程度不同于犯罪对象的范围;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的目的不同;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具体情况下法律后果不同;7、量刑程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
    2023-07-05
    197人看过
  •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案情]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1元,至案发仍不能归还。[分歧意见]关于此案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应定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崔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主观
    2023-06-11
    90人看过
  • 公款挪用和贪污的处罚有哪些?
    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1、情节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的认定问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3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贪污7万元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20万元的刑罚是什么, 贪污罪怎么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贪污7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两罪并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贪污、挪用公款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2
      需要根据案情综合分析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但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是储蓄所工作人员其采取吸收储户存款收入不记帐的手段,等储户来取款时,行为人用储蓄所的库金支付本金与利息,那么这里支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未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 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挪用二十万公款坐多少年?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0
      村支书贪污、挪用公款20万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如果积极退赃,认真态度好可以判缓刑。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 侵占公款10万元算贪污污污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算是贪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