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司法移送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8:00:36 193 人看过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属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由案件承办室提交《调查情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移送司法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提前介入方式提请审理室对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审理室应对拟移送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等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涉刑审查报告,给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明确意见。该涉刑审查报告,经审理室务会议讨论后,报主要领导签批上会,由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移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文)第七部分第24项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和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案件检查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自分管领导批准移送审理之日起七日内全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第28项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应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报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那么此类问题的发生概率是较低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于实际的操作,肯定会有着一定的详细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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