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32:44 292 人看过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什么?
    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一、股东能否担任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的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的职能。监事不一定是股东,同时我国的《公司法》也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充当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但如果股东担任监事,则不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否则就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了。二、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下: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
    2023-06-22
    52人看过
  •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一、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哪些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当监事吗?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是监事的问题,我们先来聊下什么
    2023-03-27
    368人看过
  • 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
    一、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二、公司高管人员转让股份有怎样的限制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3-04-21
    236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还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以确保公司章程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2023-05-01
    477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层
    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2023-06-05
    301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二)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部信息从事各种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二、哪
    2023-06-11
    365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2023-03-16
    375人看过
  • 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
    我国新《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概括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一)利益冲突交易所谓“利益冲突交易”是指董事、高管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与所任职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公司与董事、高管人员之间进行自我交易时存在的危险,使公
    2023-06-05
    455人看过
  •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
    2023-06-10
    248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案例介绍:A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承办某旅游节的授权,但是按照约定,其需向主管该旅游节的旅游局支付活动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B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某指示B公司的财务将本公司的人民币50万元作为A公司的旅游节保证金支付给了旅游局。此后马某又要求旅游局将上述50万元以退回押金的名义支付给了C公司。后由于B公司股权转让,马某因此离任,B公司在审计时才获悉以上50万元的去向,B公司遂以董事损害公司权益的名义起诉马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B公司成立之初系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某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又被其指定到B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之职。C公司也系A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董事长和法定代理人胡某也是由A公司指定的,并且胡某同时担任B公司的董事。法院在查清三个企业之间关联关系和马某、胡某关联董事关系后,认定马某利用其同时担任A、B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公司法高管定义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高管定义是怎样的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2023-06-16
    481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是哪些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3-07-31
    157人看过
  • 公司法中高管人员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高管人员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公司高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公司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则应当归公司所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了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即“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
    2023-05-02
    485人看过
  • 病历中的护理级别是什么含义?
    病人住院后,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处置。按照规范,医生下达的长期医嘱中必须包含护理级别的内容。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观察护理的要求确定的,并不是让几个人陪护的意思,更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简而言之,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是对于医务人员处置、护理病人的要求,与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与病人家属是否陪护无关。具体规定如下:一级护理(一)病情依据: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二)护理要求: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
    2023-03-0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公司法高管人员任职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 这里的人是指哪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5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六条
    • 公司法高管任职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1、我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要求董事、行政法规,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二)对董事;(三)当董事,对违反法律:(一)检查公司财务、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公司章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