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8:04:38 88 人看过

举证责任的划分如下:

1、一般由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那么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反了公司制度那么就是属于没有遵守劳动法,这种行为是得不到什么补偿的,如果因这种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那么这是需要劳动者给赔偿的,所以,劳动法不止是保护劳动者同样也是保护用人单位,谁有错谁就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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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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