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和强迫交易的定义以及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50:40 106 人看过

1、能否将双方纠纷导致六合石子厂员工石某受轻伤,而认定为强迫交易“情节严重”?

本案中,当双方在僵持过程中,六合石子厂员工石某故意挑衅,将脚放在货车车主叶某驾驶的货车后轮胎下面,并说:“有本事就从我脚上压过去。”叶某急刹车,由于车的惯性压了石某的右脚背而构成轻伤。虽然六合石子厂员工石某受轻伤,但并不是叶某、赵某、胡某为了达到强迫交易而故意造成,相反,恰恰是六合石子厂员工石某故意挑衅所致,完全应当责任自负,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理由!

2、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纠纷的发生?

本案中,2013年1月21日,叶某、赵某、胡某等货车车主驾驶车厢板已割掉、达到治超标准货车到六合石子厂至公路的入口处(距离生产厂区3-4公里),准备进入厂区运输货物,但六合石子厂却故意将挖掘机阻挡在路口,人为设置路障,故意阻止叶某、赵某、胡某等人的货车进入厂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六合石子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上停放挖掘机,设置路障,明显属于违法堵路,直接导致双方纠纷的发生!

3、相关司法机关对于六合石子厂违法使用警用器械,不作任何处理,是否恰当?

本案中,六合石子厂为了对付当地货车车主,提前准备了锤子及违禁品电棒,严重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并且在纠纷过程中,非法使用警用器械,造成货车车主李某、赵某受伤,然而,当地司法机关,对此却故意回避,没有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明显有放纵违法之嫌!

4、当地政府对于治超行为,简单武断,不能利益兼顾,应否对于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当地政府开展雷霆治超行动,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正是因政府的治超行动,打破了货车车主、路驰公司及六合石子厂三者平衡的利益关系,叶某、赵某、胡某等货车车在与路驰公司及六合石子厂“利益博弈”过程中,无法达到适当上涨运输价格、避免运输亏损的情况下,寻求向政府部门反映,请求政府出面,协调六合石子厂提高运输价格、避免运输亏损。虽然当地政府部门也试图协调当地矿山企业适当提高运输价格,确保货车车主不亏损,但遭到当地“利税大户”矿山企业联合抵制,拒不提高运输价格!

一边是平民百姓,一边是“利税大户”!最终,当地政府最终将天平倾向矿山企业,导致政府运输价格协调无果而终,直接或者间接诱发本案纠纷的发生!

5、本案叶某、赵某、胡某等人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

本案中,叶某、赵某、胡某等人的行为虽然一定程度扰乱了六合石子厂的运输秩序,但远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如果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处罚,完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当地司法机关是否坚持依法办案?是否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本案中,在案发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媒体刊登《堵路要挟强交易警方严打不手软》的倾向性报道;当地法院,在没有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就认定叶某、赵某、胡某等货车车主构成犯罪,进而于2013年11月12日决定逮捕,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2条规定:.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第6条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中央政法委也出台意见,要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指出: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然而,当地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名,无视叶某、赵某、胡某等货车车主无罪的辩解意见,采取“疑罪从轻”,最终一审判处叶某、赵某、胡某强迫交易罪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迫交易相关文章
  • 强迫交易罪罚金与量刑区别
    强迫交易罪罚金和量刑有关联。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强迫交易罪罚金如何算国家没有具体的数据标准,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本案整体情况确定。《刑法》规定的罚金确定原则: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
    2023-08-14
    161人看过
  • 强迫交易可以构成强迫交易未遂吗
    强迫交易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行为人若实施了强迫交易的行为即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涉黑吗一、强迫交易罪是涉黑吗1、强迫交易罪是涉黑。通常强迫交易罪是不会属于涉黑的,强迫交易罪一般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买卖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此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
    2023-08-13
    444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犯罪类型以及有哪些表现
    1、强迫交易罪属刑事暴力犯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3、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2023-02-16
    308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两罪的区别是: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串通投标罪,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
    2023-04-14
    442人看过
  • 刑法对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方式有哪些规定?
    第一,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而强迫他人卖或卖商品、强迫别人给予或着接受服务的、强迫别人进入或退出竞标拍卖的、强迫别人让与或购买股份等资产的、强迫别人进入或离开特定的营业活动,情节被认定严重的,判三年之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情节被认定特别严重的,判三年之上七年之下的有期徒刑。故意杀人《刑法》怎么判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情节相对较为严重的,将会处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
    2023-06-30
    216人看过
  • 所有权的定义和用权的定义有何区别?
    所有权与使权的不同:第,从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第,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商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明确要求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与相邻关系制度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相结合而成,属于独立的一种物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2、主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必须是所有权人,现实中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成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处不限于是所有权人。3、客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指的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邻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行为,
    2023-07-15
    192人看过
  •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
    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
    2023-03-09
    71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强迫交易罪既遂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一、立案标准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
    2023-03-03
    459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
    一、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4-28
    1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定义及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
    2023-07-20
    238人看过
  • 强迫交易获得收益,强迫交易罪量刑量刑哪些标准?
    (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
    2023-03-16
    150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湖北锦洋水利XX有限公司员工。20XX年X月X日因本案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行政拘留,同年X月XX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咸安区看守所。辩护人邓某,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咸安检刑诉(2014)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强迫交易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XX年X月X日,通县水利局委托湖南通源水利工程招标XX公司将通城铁柱港河道治理项目工程对外招投标,湖南通源水利工程招标XX公司在温泉中央城XXX室设立办公室,接受
    2023-06-11
    403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对敲诈勒索罪可以撤诉吗?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可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195条规
    2023-06-24
    399人看过
  • 强奸和猥亵:定义和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有何区别1、二者涉嫌的罪名不同:猥亵儿童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2023-07-03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强迫交易有以下认定情形: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6、其他以暴力、威胁... 更多>

    #强迫交易
    相关咨询
    • 诈骗数额较大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主要区别在于强迫交易罪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有现实的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要挟”,是指主要以言语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其强迫行为一般不是具体的、现实的暴力。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暴力并完成了交易。强迫交易罪与敲作勒索罪的行为人都可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但两罪存在本质的区别:其 一,在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
    • 强迫卖淫罪的定义及定罪分别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 区分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区分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即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一般情况下,有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强迫交易罪;无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抢劫罪。存在特定的交易,说明行为人一般是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主观动机驱动下,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促成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牟取“暴利”尽管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但是通过客观的交易行为获得
    • 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拆分开的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5
      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 小区出现强迫交易的,法人有强迫交易罪该怎样判?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6
      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