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6:21:04 464 人看过

1、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物不同3、合同订立方式不同4、合同解除条件不同5、违约救济方式不同六、定义不同。

一、个独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独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二、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两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劳务协议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协议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协议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劳务协议不存在行政责任。

三、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否起诉

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可以起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其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特征分为以下几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等于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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