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具体把握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9 09:52:27 392 人看过

一、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具体把握哪些原则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客观表现上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财产。

二、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1.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2.合同欺诈行为的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3.合同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合同诈骗应该如何维权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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