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适用死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6:15:32 329 人看过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

死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有没有死刑是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尽管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但中国现在还有死刑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也不适用死刑。死刑一般用枪决和注射死刑的方式,现在多数是采用用枪决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缓限制减刑如何适用
    一、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二、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哪些人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
    2023-03-26
    298人看过
  • 如何正确适用伤害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不可以改过失伤害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量刑后可以调解吗故意伤害罪不可以进行调解,但故意伤害罪可以和解,与受害者之间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不是一回事。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其中,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进行和解,而刑事调解只适用于除公诉转自诉外的其他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和解是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是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一种是由,刑事调解是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活动。刑事调解时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中公诉人一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能否获得胜诉而决
    2023-07-06
    488人看过
  • 农村犯罪中如何适用死刑?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
    2023-06-11
    127人看过
  • 是否适用罚金刑如何确定?
    是否适用罚金刑看刑法条文规定的该罪名是否能够适用法定刑,比如说在罚金适用的条件是存在着一些必须要进行财产类型的惩罚的状况之下,当然罚金条款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总体上来说在分则的条款当中已经增设了罪名,同时并且在设置方面有罚金刑的条款。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罚金条款的修改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四种模式。一是修改了总则关于罚金的规定,将“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修改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们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进而进一步完善了因灾祸等事由不能缴纳时罚金的缴纳方式和缴纳程序,加大了罚金的缴纳力度。二是在分则条款中,增设罪名的同时在刑罚设置上设立罚金刑条文。三是在分则条款中,在未修改之前法定刑幅度的情况下单独增设罚金规定。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一款之前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
    2023-04-05
    415人看过
  • 公安干警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最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依法的前提下,准确灵活地运用这一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干警对刑事拘留运用的好与坏,它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虽然公安机关在内部不断加强对干警业务素质的培养,使公安干警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安干警对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性质
    2023-06-11
    387人看过
  • 判错死刑如何纠正
    判死刑判错了处理方式如下:1、首先需要经过申诉或控告,使法院承认判决有误,法院承认错误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可以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刑事犯罪责任。被判死刑的条件为:1、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2、犯罪时年满18周岁;3、宣判时没有怀孕。强奸几人判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
    2023-07-06
    439人看过
  • 刑法如何规定死刑的适用情况
    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如下:1、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2、犯罪分子在审判的时候处于怀孕状态。审判的时候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3、犯罪分子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且不存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2023-07-19
    130人看过
  • 探讨:各国如何确保死刑的公正和合法?
    国家执行死刑程序如下: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分裂国家罪可以判死刑?分裂国家罪不可以判处死刑。构成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2023-07-11
    250人看过
  • 如何正确把握我国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即法律在哪些地方、对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内有效。正确把握我国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会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我国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地域适用范围及于全国,包括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也应当按照国内法办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即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时起,除两个基本法附件三规定的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包括会计法)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2.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由此决定我国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及于两种人: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会计
    2023-06-09
    21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如何正确适用前置程序
    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由自己直接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股东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前,不应该也不可能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股东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该项前置程序针对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即在股东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时,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该种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律师补充:股东依据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被告以原告股东恶意起诉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以公司在案涉纠纷中应当承担侵权或者违约等责任为由对公司提出的反诉,因不符合反诉
    2023-05-06
    413人看过
  • 上下级犯罪的死刑如何适用?
    第一,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尽量区分主犯间的罪责大小,一般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判处死刑;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相当,或者罪责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第二,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第三,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
    2023-02-24
    98人看过
  • 11月1日后,怎样正确适用修正前后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
    2023-04-22
    106人看过
  • 哪些人适用死刑适用死刑那些人不适用
    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死刑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死刑犯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为:1、死刑复核。2、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4、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二、2年死缓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
    2023-04-03
    4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如何正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第四,掌握好尺度。《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一、想要从轻处罚,可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2、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3、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想投案机关索取。4、如果存在立
    2023-03-19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如何正确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 如何正确量刑怎样适用从重从轻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以及等;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他人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等等。总之,从重处罚的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谓从轻处罚
    • 刑事审判过程中追诉如何适用正确的刑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如何准确,规范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新罪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对刑法修正案九的适用,最高相关司法解释于2015年11月1月同日起配合新实施。《解释》节选职务犯罪部分如下: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
    • 如何正确选择适用与违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