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01:03 126 人看过

一项工程完成之后,如果关于这个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了一些差错的话,那么当然相应的责任人员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只不过我们国家的不同种类工程质量,她得承担责任主体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因素,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主体主要

1、建设方;

2、施工方;

3、设计方;

4、监理方。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有关行政机关对违法施工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以及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责任主体相关文章
  • 过失责任追究规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切实落实违法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追究违法和过错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提供了依据,各许可实施机关要细化和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附加许可条件、越权许可和不按法定项目方式、标准收费等违法或过错行为的责任。市、区县政府监察机关与政府法制办公
    2023-07-20
    298人看过
  •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局处罚,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
    2023-06-13
    269人看过
  • 延安超期羁押追究责任的主体是谁
    一、延安超期羁押追究责任的主体是谁延安超期羁押追究责任的主体是与案件有关的直接负责人,以及相关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中要求“本通知发布以后,凡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也认为违反刑事诉讼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长期以来,类似的超期羁押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究其原因,部分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识不到超期羁押的违法性及其危害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还难以彻底贯
    2023-04-28
    225人看过
  • 主体责任规定
    劳动者
    “主体责任”指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即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
    2023-07-21
    288人看过
  • 什么是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
    2023-03-20
    110人看过
  • 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
    2023-05-01
    457人看过
  •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日前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一个中心议题是:我省将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厅对全省竣工和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在建工程基本符合标准率(含符合标准率)为92.17%。我省工程质量总的来说保持着稳中有升的态势,但个别地方工程质量有下滑趋势,有的工程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我省强调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依法从严查处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而非法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同时,对严重干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为,将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对应该实施监管的项目将依法强行进入,对拒绝
    2023-06-07
    87人看过
  •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
    一、责任追究包括追究哪些责任责任追究包括追究民事责任。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二、侵权责任如何划分侵权责任的划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
    2023-04-30
    129人看过
  • 刑法工程质量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2023-03-07
    4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什么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其能更好地规范各个工作岗位以及工程质量的进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条例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实行相关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中,摘录如下:一、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2023-06-04
    23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看,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
    2023-05-29
    269人看过
  • 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怎么确定?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勘察设汁单位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施工业务,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并对本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担业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承担监
    2023-08-08
    258人看过
  • 总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管理,对各工作环节进行把控并抽查,或者是巡查。2.对各项目所完成工程进行评估和检测,3.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且分配相应的人员进行预防、补休或者是重做。同时有必要时可以指定相应的工程施工办法,如果施工工程造成事故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调查对结果进行妥善的处理。4.对各个项目环节,节点进行指导和评估,有必要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书写工作日志。5.负责对劳动分包的项目,其施工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的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6.定期开展工作质量评查工作,要求各个项目经理对工程各个工地的实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并汇报。7.严格执行该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对实施该制度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如果有违法该制度人员的,视情节要求其做出检查检讨报告。8.完成各个上级领导要求完成的任务,只要是有利于保障该工程质量安全的。9.负责收集国家制定的有关于
    2023-03-01
    484人看过
  • 开发商的工程质量负什么责任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修复责任。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一、施工质保期是多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属于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是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
    2023-04-12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宁夏工程质量追究责任有没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6
      如果是建设工程出了质量问题的话,在宁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的领导的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是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2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如何追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29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
    • 工伤责任赔偿主体能否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1,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与单位进行赔偿,不能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2,如果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劳动者不能及时获得相关工伤赔偿,可以以单位为被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以单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 工程质量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