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不能减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2:08:03 470 人看过

一、在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不能减刑?

1、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条件的;

2、行为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3、未经法定程序的;

4、其他情形。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必须遵守哪些流程?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四、减刑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不能减刑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上三种,如果犯罪分子想要减刑,被收监执行以后就应该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被减刑的,只不过减刑的幅度、次数等都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减刑不代表会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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