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是否坊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3 02:01:54 347 人看过

挂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没有无效事由的,则挂名股东是合法的。挂名股东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名义上代替实际出资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是否有隐名股东地位合法吗
    根据情况而定,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二)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
    2023-03-17
    214人看过
  • 股东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将股东除名合法。法定除名股东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一种是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将企业资产转移承担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将企业资产转移的,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按职务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2023-07-06
    454人看过
  • 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的相关问题
    本文介绍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的相关问题一系列相关内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的概念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合伙事务所的发起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为事务所的股东。与此相对应,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称借名合伙人、名义合伙人)和挂名股东(或称借名股东、名义股东)是指基于与他人的约定(一般是合伙人或股东,也可能为事务所登记合伙人或股东以外的人),在事务所工商登记和记载材料中的合伙人或股东,虽然具备法律所规定取得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资全部或部分由他人投入并由他人享受权利,从而缺乏出资实质要件的名义合伙人或名义股东。而与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相对
    2023-06-06
    467人看过
  •  股东挂名是否需对外承担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股东在法律上承担挂名股东的责任,并履行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同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能面临公司催告缴纳、限制权利和解除股东资格等相应的规制。这表明,股东有责任确保出资的履行,以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在法律上承担挂名股东的责任。履行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同时也能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现行法律对未履行出资的股东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缴纳、限制其相应权利,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挂 名 股 东 如 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被列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对于挂名股东,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挂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公司发生违法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挂名股东还应当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
    2023-09-02
    55人看过
  • 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介绍了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失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性组织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因不同的事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在事务所设立或合伙人退伙或股东转让股权过程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存在挂名合伙人或股东
    2023-06-06
    243人看过
  • 挂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
    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条件如有取得股东资格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等,形式要件如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记载、在工商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等,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欠缺都会导致股东资格的无法取得。所以,只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文件证明(诸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挂名股东出了资;第二,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上有挂名股东的名字,则不管事实上该挂名股东是否出资,就应该推定为该挂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并确认该挂名股东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2023-06-09
    270人看过
  • 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哪些不同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但不排除显名股东之身份;四、挂名股东,退股权难以操作,因无实际出资行为,如要求退股,除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约定外,即便是有工商登记或名册记载,如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证名,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反证,法院也难以支持。显名股东,无论是在形式上抑或实体上,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转股或退股的权利,当然有另外规定除外。五、挂名股东,法律上暂无正名,一旦发生争议,挂名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境地。显名股东,虽然也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实践中已在积极探索,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已为显名股东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公司法的下次修
    2024-05-12
    147人看过
  • 关于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区别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但不排除显名股东之身份;四、挂名股东,退股权难以操作,因无实际出资行为,如要求退股,除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约定外,即便是有工商登记或名册记载,如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证名,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反证,法院也难以支持。显名股东,无论是在形式上抑或实体上,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转股或退股的权利,当然有另外规定除外。五、挂名股东,法律上暂无正名,一旦发生争议,挂名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境地。显名股东,虽然也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实践中已在积极探索,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已为显名股东在实务中发生争议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公司法的下次修订,
    2023-04-13
    326人看过
  • 股东以公司名义购房是否合法?
    股东以公司名义购房合法吗。公司购买房屋属于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没有限制。购房时公司需要提供的信息与个人提供的信息不同,缴纳的契税税率也不同。首先,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都要按房价的3%缴纳契税,且不享受一半的优惠税率。其次,企业在买房时要缴纳更多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即使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公司要将公司的购房款过户到个人名下,也必须办理转售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要再交税,还要符合购买条件的纳税证明或连续5年由外国人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果以公司名义买房,房地产将被视为公司的固定资产,需要纳入财务报表每年计算折旧。此外,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也可以抵押或出售不动产以弥补债务损失,但必须明确出资时间和产权转让程序。由于股东经常虚报或者迟延出资,在签订出资协议时,应当明确出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例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2023-05-07
    287人看过
  • 挂名股东中法人负责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注册股东仅以他人名义注册,不参与公司治理,不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不履行股东义务,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未实际出资的名义股东不会享有基于出资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资权转让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布,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之间的这种私人借名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但在其出资范围内存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挂名股东退出流程1、公司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把股东转给实际持有股东或者股东委托的其他人(最好直接给股东)2、和接受股份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章程做修正案,变更股东名单4、最后拿上面这些和单位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023-08-05
    137人看过
  •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一般来说,挂名股东实际上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挂名股东就无法回避。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效,但一般不对抗其他外部人,一旦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就可以找到隐名股东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一般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公司法人要进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挂名股东的特征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2023-07-01
    182人看过
  • 法律对挂名股东是怎样规定的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实践中挂名股东的情况也很复杂,其情形也各不相同。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资金应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挂名者和被挂名者都不能认定为公
    2023-06-15
    320人看过
  • 挂名股东是否会因公司违法行为而被起诉?
    不会坐牢,但是会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挂名股东,即《公司法》中所称名义股东,是指与实际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由名义股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出资责任,但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终分享收益的制度。当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认缴出资的责任,因此挂名股东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坐牢。公司内部挂名股东资格认定公司内部挂名股东资格认定在公司内部因挂名股东资格问题发生争议时,应遵循实质要件优先于形式要件的原则进行认定,否定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如被挂名者长期允许他人代为行使签名等权利,他人行为可视为表见代理,挂名股东应对此承担责任。案情介绍:原告王炼强、被告王黎敏是父女关系,王黎敏与被告姜卫庆是夫妻关系。2000年9月25日,姜卫庆缴款50万元至江苏省丹阳市京杭大饭店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吕城分理处开设的账户。当日,姜卫庆以所缴款项作为与王炼强、王黎敏设立丹阳
    2023-07-01
    400人看过
  • 挂名股东合法吗,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一、挂名股东合法吗,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挂名股东合法。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
    2024-01-24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是否要对外承担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0
      一、什么是挂名股东 股东包含两个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或在股东名册中都表明其股东身份,实质要件是指实际出资。在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具备了股东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资实为他人所有的股东,被称为“挂名股东”,也被称为名义股东、人头股东。 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出面。此时往往为了享受或规避国家对于公司待遇的法律和政策,如规
    • 挂名股东是否认定为隐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相伴而生的,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通常表现为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的管理也不参与;但个别情况下,表现为名义股东参与的管理,但要把分到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人即我们
    •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1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 挂名股东是否能否履行股东权益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1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持股权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挂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民法上是否规定挂名股东协议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挂名股东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名股东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