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与国外的有何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5:52:33 82 人看过

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行政的监督权。

西方国家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劾、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由于政府职能的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防止和补救公民权益被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所侵害,在议会中专门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

2、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西方国家实行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

3、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由于舆论宣传制度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

在西方各国,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报道、评论和调查。西方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公共讨论本身就是对政府专横地使用权力的最好制约。在西方国家中,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法律规定:

《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监察相关文章
  • 我国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关系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2-25
    71人看过
  • 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行为,或
    2023-02-20
    465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不足
    首先,宪法监督的内容仅停留在在理论上无现实的约束力。这对于宪法监督的功能而言无疑是个缺憾。我国宪法在对违宪行为的审查上,局限于对抽象的违宪行为的监督审查,虽然宪法规定了一套纵横交错的监督网,但只限于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对其它方面监督内容很少。尤其是对具体的违宪行为的监督几乎无从展开,并且对各类社会主体的违宪性审查,也没有明确规定,缺少了法律确认与程序保障,现实中宪法监督缺少约束力,使得人们无法清楚的获知宪法监督的对象与内容。其次,缺乏宪法的专门监督机构。从历史的护宪规律来看,一个重要的趋势即是违宪审查主体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以至监督组织专门化的趋势。我国虽然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进行宪法监督,但其并非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由于它同时身兼立法与监督二职,故通常来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倾向于自己制定法律是合宪的而忽视对其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以目前人大的组织形式及工作特点也不利于宪法经常性的监督。由于会
    2023-04-24
    464人看过
  • 监察委员会是行政监督体系吗
    属于,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
    2023-04-17
    481人看过
  • 监察委员会是行政监督体系吗
    属于,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
    2023-04-30
    476人看过
  • 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2)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自身所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它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二、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流程如下: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2023-04-06
    1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监察
    相关咨询
    • 我国的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我国的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是二、通过行政复议,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条件、方式和期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对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行政复议一般为一级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
    •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的原因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点多面广执法人员少,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人际关系复杂
    • 执行中国的死刑与国外的死刑有何不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4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中国采用枪决或注射。枪决越来越少,注射越来越多。
    •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如何的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6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救济手段,两者基本上是并列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诉讼属于司法监督。如果选择复议,法定期限内不能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就不得申请复议。如果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就是复议前置,法定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也不得提起诉讼。
    • 我国的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的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是二、通过行政复议,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条件、方式和期限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对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行政复议一般为一级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