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地点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0:00:51 390 人看过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地点

1、邹区镇政府:邹区镇岳杨路为民服务中心;

2、西林街道:西横林1号;

3、北港街道:钟楼区梧桐路2号;

4、新闸街道: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5、永红街道:清潭新村7号;

6、五星街道:钟楼区勤业路288号;

7、南大街街道:广化街187号;

8、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99-1号;

9、天宁街道:晋陵中路511号;

10、茶山街道:龙游路4号;

11、红梅街道:红梅新村八角楼2楼;

12、兰陵街道:中吴大道1287号;

13、青龙街道:彩虹城社区居委会(永宁北路彩虹城2幢乙单元西侧附楼二楼);

14、雕庄街道:中吴大道700号;

15、郑陆镇政府:郑陆镇镇南路21号(郑陆镇为民服务中心);

16、东青管理办公室:北塘河东路5号(天宁区东青管理办公室为民服务大厅)

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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