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需要交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30:26 198 人看过

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权利是无形物,不用交付。

什么是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质押的种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

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

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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