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保险是预防和分担风险的,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往往使人无法预防,保险就成为不保险。日前,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案件时,判决一家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败诉。2003年10月,孟某为自己的小客车从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保险,并交了5000多元的保险费。2004年4月,孟某驾驶该车在239省道超车时,因措施不当导致该车翻车,造成事故。经确认,孟某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孟某支付修理费76622.12元。同年7月,孟某申请理赔,因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参加年审,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庭审中,双方对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孟建柱认为,相关免责条款必须在保险人作出充分明确的解释义务后生效。根据他对免责条款中“有无检验或不合格”的理解,除公安部门的检验外,还应当由保险公司指定的部门进行检验。而且,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提醒保险人到公安部门检查,也没有为了解除责任而将不检查定为违法。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无法证明其保险业务员是否口头告知孟某,但“保单”中的“明示告知”已作出必要提示,车辆年检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订立时的平等协商。因此,我国《保险法》强调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解释义务。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该条款将不生效。根据立法要点,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解释不同于对不免责条款的一般解释。保险人不仅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而且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保险人明确说明具体内容和条款。另外,在诉讼中,保险人如果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虽然被告出具的“保险单”正面没有非常重大的免责条款书面通知,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向申请人作出了“明确声明”。因此,被告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没有影响。依法,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孟安支付保险事故赔偿金7662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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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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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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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兜底性免责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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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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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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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9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赔付,因该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对于吸毒和酒驾,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该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付责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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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8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 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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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91、明确说明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显失公平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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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1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