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02:59 422 人看过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孩子构成犯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孩子构成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诉法16条的内容是是什么

刑诉法16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免处刑罚的条件是什么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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