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16:32 304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参考依据有哪些?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在这种情形下,若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定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则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三、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如下几点: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2.规格化、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
    2023-06-19
    306人看过
  • 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怎么规定
    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的具体化1、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只解释为免除无过错责任。3、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能免除其中之一,即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4、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不明确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5、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用语不明确时,解释为只免除“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不免除“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6、在当事
    2023-04-26
    356人看过
  • 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以及格式条款的含义
    一、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就是格式条款本身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订立程序并未通过磋商谈判。此外,其适用对象也并非特定的,拟制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和企业,即便交易对象不同,也不影响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交易对象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方讨价还价。姑且不论内容正当与否,格式条款订立程序上的特点就决定了一开始的不平等。因此,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独立于案件纷争之外的条款内容,要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格式条款并非为某一特定合同而设立,而是针对大多数合同的基础。二、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其含义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三、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的特征主要包括: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
    2023-06-19
    373人看过
  • 解约函格式是怎样规定的
    一、解约函格式是怎样规定的兹有我司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编号:********),因*****公司的项目计划调整致使《*******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友好协议于****年**月**日解除《******协议》,并且我司与****公司的各项费用已结算完毕。特此证明!****公司****年**月**日二、什么是解约函解约函只是一个你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约后你可以再与其他单位签约,如果没有新的签约单位,可以持报到证、解约函、毕业证等资料,回生源地人事局报道,办理档案托管。三、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
    2023-06-19
    315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什么内容
    一、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什么内容对于格式条款,应当用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具体规则包括:1、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外,不应将各个具体的订约环境或者特别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释合同的考虑因素,因为格式条款是为了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格式条款应考虑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与利益。2、对某些特殊的术语应当作出平常的、通常的、通俗的、日常的、一般意义的解释。如果某个条款所涉及的术语不能为某个可能订约的相对人所理解,则应依据可能订约者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同时,条款制定人在此种情况下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3、如果格式条款经过长期使用以后,订约人人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条款制作人制订条款的理解有所不同,此时应以交易时订约人的理解为标准时行解释。二、格式条款的含义是什么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
    2023-06-19
    273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有何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最实质的特征在于“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就条款内容与相对方进行实质上的磋商,相对方对条款内容并无实际修改的余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律师补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2023-05-07
    178人看过
  • 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一、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因为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其措辞和制定的内容最大程度上反映了自己的意志,依自己的理解定义,如合同双方在对格式理解发生争议时,仍依照提供方的意思来解释就难以使当事双方利益平衡,而如以常规的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则较为客观、公正。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一般认为,格式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拟定的,其理应在拟定该条款时以明确的能够令常人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述,如其表述令人产生多种理解,只能认定其故意制造了该词语含义的多样性、不确定性,所以,一旦发生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多种解释的情况,应当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23-06-19
    192人看过
  •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
    受硬性规制的格式条款实乃少数,这是因为格式条款中极大改变法律所定当事人原则性法益分配的较为少见。因此,硬性规制尚不足以规制日新月异、不同类型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概括规制模式,足以涵盖全部格式条款,调整周延。此方法为除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立法所采纳。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采取硬性规制与弹性规制并用型规制技术,欠缺概括规定,对于应受规制的格式条款不免挂一漏万,因而广受英国学者批评。[2]英国在司法实务上,尚以普通法为依据,对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所未调整的不公平约款加以规制。在比较法上,各国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中,有两个原则可供援引,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最高指导原则,适用于任何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谓诚实信用原则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并非言过其实。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格式条款发生的不公平,不但是可行方法之一,而且德国、美国、我国台湾等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共同的发展趋
    2023-06-09
    311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名词解释
    一、格式条款名词解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
    2023-04-12
    252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
    2023-08-12
    131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否是提供者的义务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条款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
    2023-07-04
    459人看过
  • 借条格式和规范的规定
    制作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2、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3、利息的约定;4、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三年级借条的格式怎么写的?三年级的借条里面要有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借款日期等要件。正规的借条一般具备以下内容:(一)书写标题为“借条”;(二)正文表明借款人于何时向出借人借款的基本事实,包含借款的具体数额、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其它内容;(三)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借条最好由借款人写,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款发生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最好准确到日,借款金额应同时用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付款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
    2023-07-08
    413人看过
  • 更改不利于格式条款的解释
    不利于格式条款方的解释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仅仅反映了条款提供人的意志和要求,没有反映对方的意志和要求,一般认为在解释上应优先采纳对方的意志和利益。这样处理看起来不平等,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就可以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故意使用模糊字词或语句,这既不利于交易秩序,也不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出门概不负责与在二十四小时内投诉两句之间明显矛盾,应依照有利于原告方的解释。综上所述,本案笔者
    2023-07-12
    350人看过
  • 格式合同解释原则
    一、格式合同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法谚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就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罗马法上有“有疑义就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我国《民法典》第498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在
    2023-04-13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规则的涵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2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
    • 价格欺诈解释条款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 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是怎样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是,为了重复使用提前就拟定好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跟对方协商的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这也是格式条款所具有的法律特点,除此之外,格式条款的适用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在司法实践中,像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基本上都属于格式条款。
    • 什么叫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9
      一、什么叫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内容如下: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
    •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具体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5
      1、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是:依法订立的格式条款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