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且具有经济价值、具有实用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被视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且具有经济价值、具有实用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经济价值并经过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销售或者服务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销售或者服务信息等商业信息,以及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企业通过不公开的商业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使公众获得利益或者增强竞争优势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经济价值并经过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销售或者服务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销售或者服务信息等商业信息,以及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企业通过不公开的商业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使公众获得利益或者增强竞争优势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的商业信息才能被视为商业秘密,并获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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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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