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鉴定等级有几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5 23:42:34 88 人看过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56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缩?lt;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蠓蜗宋???lt;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肺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工伤鉴定是由当地工伤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的,分别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者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到指定部门鉴定工伤,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报销或赔偿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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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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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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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踝扭伤韧带损伤工伤鉴定等级是几级?
    一、右踝扭伤韧带损伤工伤鉴定等级是几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右脚踝韧带损伤,经过手术,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未经手术或者虽经手术治疗没有遗留功能障碍的,不构成伤残等级。二、十级工伤的伤残金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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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划分有几个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6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各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别如下: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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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都有什么级别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2023-08-15
    370人看过
  • 工伤等级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一样的么
    一、工伤等级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一样的么工伤等级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不一样的。工伤等级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二、工伤等级鉴定怎么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申请流程:1.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评级评定的,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4.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5.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3.受伤严重的,根据工伤鉴定结果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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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手大拇指受伤工伤鉴定为几级伤残等级
    根据描述是无法判定为出伤残等级的,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员工伤情是无法达到十级最低伤残等级标准的。所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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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骨裂工伤鉴定具体的几级伤残法律没有规定,待伤情稳定之后再去申请做人身损害鉴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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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等级分几级
    一级医疗事故
    医生与患者在治疗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甲等至四级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二级。(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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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的指南
    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后,待病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4、鉴定;5、出具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后,分别按月发给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护理费。参见:省劳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后,分别按月发给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护理费。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工致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享受护理待遇的复函(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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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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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2018年工伤伤残等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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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