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初审判决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31:08 419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包括六种。1、驳回请求判决。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时,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销情形时,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法院查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一般给付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确认判决。包括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行政行为无效。6、变更判决。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款额的认定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3、最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

(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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