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一)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这是因为我国以前没有系统的土地权属法律,土地产权产籍资料不全,进行初始登记后便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但这种大规模的登记不宜多搞,只适用于需要普遍换证的情况。(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与土地使用权有关、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的事项有:(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2)企业通过出让或国家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3)集体土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三资企业或其他合资企业的;(4)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5)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6)因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8)公房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9)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以上都是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变更事项,另有一些原因,如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期限的变更等也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
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从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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