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拥有任意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1 22:38:03 488 人看过

任意撤销权归属于赠与人。

关于任意撤销权,实质上它是指赠与行为的赠与人拥有某项特殊权力,即在未经公证的赠与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情形下,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赠与人都可以在其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产生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仅能在赠与物尚未交付或尚未完成移转登记的阶段内行使,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范围限制:仅限于不包含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

或者经由了公证程序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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