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微博]官方微博罕见地挂出了一条名为关于上海XX相关公告事后监管的通报,通报表示本所公司监管部门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未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1.4条的规定,披露公司董事王某对其中两项任免议案投反对票的理由。
在上交所的压力下,上海XX于15日发布补充公告,称于14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监管工作函》,并且披露了王某的反对理由。
在上海XX此前的公告中,董事会解除王某职务主要基于普华永道今年3月份出具的一份报告。报告指出上海XX的内控存在三项重大缺陷,尤其是在财务方面。上海XX董事会认为王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当时的会议上,王某为自己投了唯一一张反对票,但反对的理由并未出现在公告上。在这次补充公告中,王某表示,制定内控制度是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执行要靠公司全体人员,而不是总经理一人。董事会对总经理处罚过严过重,是对全体股东和员工的不负责任。
王某还表示:决议所依据的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否定意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备受争议,尚需监管机构给出公正结论。
上海XX财报显示,历史上其审计工作曾先后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2009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2012年度)负责,之前未被披露过内部控制缺陷。而平安信托入驻上海XX之后,由平安方面主导于2013年5月将审计公司换成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某还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13年公司内控方面的缺陷有其历史原因,历任董事长、董事会和历任总经理都负有责任,而自己是从2012年12月18日才开始担任总经理。
在反对的第六条理由中,王某对董事会决议的合规性提出质疑,声称董事长谢某某在5月12日一早告知他要解除其总经理的职务,并且已经有了其他八位董事的联合签名,甚至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剥夺本人即将于今年6月7日解禁的股权激励相威胁,与此同时又示以包括重大利益诱惑在内的由本人主动辞职的解决方案。
王某表示根据《公司法》,无论是董事会议还是临时董事会会议,都应当于会议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而公司于5月12日发出的董事会通知于当日就召开了会议,属于违反决议。
-
小企业内控缺陷影响内控审计效果要怎样解决
331人看过
-
母公司的缺陷
394人看过
-
产品缺陷责任在谁?由谁来承担?
90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设立中的缺陷
421人看过
-
公司法股权转让之缺陷
254人看过
-
如何解决合同内容缺陷?
101人看过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
公司违反有限责任公司决议内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如何救济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8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
-
公司构成缺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9公司缺陷设立的意思是:由于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分为主观缺陷和客观缺陷,主观缺陷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意思表示原因存在的情况,客观缺陷是违反法律或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
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是哪些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实际上,单行的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谁挤占了谁的位置的"关系"问题,而是后者(或后者的一部分内容)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例如,现行的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三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版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是某种相对的"强保护";但从范围上看,这些保护要件限制了客体的范围,决定了它们均属于某种"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
-
买到缺陷产品违法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违法,并且违反了不止一部法律,也就是产生了一个法律竞合的问题。 因为你是消费者,所以你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或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以期能调解解决;再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 虽然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属于无过错责任,但是原告还是应当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我认为这是一个薄弱环节。
-
股东大会内部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理由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常需要提前15天通知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